《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为加强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的规定。1993年12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 《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 指出,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系统科研、设计、建设和生产等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搞好与本职业务有关的环保工作。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的任务是加强管理,促进交通企事业单位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合理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逐步消除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交通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有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义务,对造成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都有检举和报告的权利,被检举、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