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利桑那州宪法美国亚利桑那州现行宪法。1910年生效,至1987年底有修正案103条。主要内容:众议院由60名议员组成,参议院由30名议员组成,直接选举产生,任期均为2年。州长是行政首脑,由选举产生,任期2年,可连任,次数不限。主要行政官员为州秘书长、财政部长、司法部长,均由选举产生,任期4年。其余州政府各部部长由州长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不设副州长。法院系统由最高法院、上诉法院,高级法院和治安法庭、市法院组成。最高法院、上诉法院、高级法院法官由选举产生,任期分别为6、6、4年。公民有创制、复决和罢免权。宪法修正案由议会两院以多数同意提出,公民投票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