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权制度即〔五权分立制度〕。 五权制度也称“五院制度”。按照孙中山提出的 “五权分立” 的宪法分权原则建立起来的国家政治制度和政府的组织制度。即将政府治理国家的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等五权,这五权又称为治权或政府权。立法权由各县代表选举产生的立法代表组成的立法院行使; 行政权由各县代表选举产生的总统组织的行政院行使; 司法、考试、监察三权分别由司法、考试、监察三院行使,三院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而委任,但不对总统和立法院负责。上述五院均对国民大会负责。 五权制度即“五院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