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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五城兵马司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五城兵马司wǔ chéng bīng mǎ sī

明清时代京城的治安管理机构,掌管捕盗防火、平治街道等事,品秩很低。五城,指东、南、西、北、中五城,每城分设正副指挥之职:襄阳侯之孙、世袭二等男戚建辉,景田侯之孙、~裘良。(十四·299)

五城兵马司

明清所设的掌京城盗贼奸伪鞠捕等事的机构。其前身为元代的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以都指挥使、副指挥为其正副长官。明朝改为中、东、西、南、北城兵马指挥司,长官为指挥,副指挥为其次。清沿之,指挥、副指挥及其属员皆为汉人,权力与职任远在步兵统领衙门及巡城科道以下。

五城兵马司

五城兵马司

军队指挥机关名。清代置。掌京城治安,即东、南、西、北、中5兵马司的统称。《清史稿·职官志三》: “中、东、西、南、北5城兵马司指挥各1人,副指挥各2人,吏目各1人。”

☚ 五军都督府   五城兵马指挥司 ☛
五城兵马司

五城兵马司

官署名。元设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掌京城盗贼奸伪鞫捕之事,维持京师治安。明初定都南京,沿置。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分为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使司。永乐迁都后,京师、南京皆设,简称五城兵马司。各设正官指挥一人,正六品;副指挥四人,正七品,掌管京城巡捕盗贼,疏通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之事。清沿袭其制,官员皆为汉人,故职任渐轻,城市治安之事转归步军与巡城科道。

☚ 都察院   厂卫 ☛

五城兵马司

明代初期沿袭元朝制度在京师设立的东、西、南、北、中五城兵马指挥使司。职掌京城巡捕盗贼,疏理街道沟渠,防范火禁,校勘街市觔斗、秤尺,稽考牙僧姓名,监察物价等事,是专门管理社会治安的部队。五司各按划定的京城内外区城,行使其职权。各城门内都备有一定的兵马待命。五城兵马司各设指挥1人,副指挥4人,吏目1人。

五城兵马司

官署名。元代设有大都路兵马指挥使司,掌京城盗贼奸伪鞫捕之事。明初沿元制,洪武二十三年,改设五城(东、南、西、北、中)兵马指挥司,分设指挥、副指挥及所属吏目。清因不改。

五城兵马司

官署名。明始置,为京师治安机构。先是,元承金制,于大都设警巡院三;又设大都路兵马指挥使司二,为军事机关,亦掌治安。明初裁省警巡院并入兵马司,分设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司各一,其正副主官有兵马指挥一人,副指挥四人,定为文职。掌巡捕盗贼、街道、沟渠、囚犯、火禁之事,受巡城御史节制。留都南京亦置五城兵马司,设指挥各一人,副指挥各三人,吏目各一人。万历中革副指挥每城二人。清沿明制于京师设五城兵马司,由五城察院管辖。五城设指挥、副指挥、吏目各一人,均由汉人充任;五城又共设经承四十二人;总数为八十七人。雍正间并设有巡检官数十人,专司街巷栅栏的启闭、稽察事宜,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裁撤,改由兵役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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