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存在的
问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普遍推行之后,农村经济收入的主体迅速转向农民家庭,同时,乡镇企业收入在这一新形势下已成为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并成为整个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之农村许多地方统分结合经营过程中偏向分一边,集体经济被削弱,使农村集体分配份额日趋下降。目前,农村集体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村与村民小组集体生产性固定资产已有一定规模,但增长缓慢,所占比重小。据统计,1995年福建全省村级集体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达168.16亿元,比1985年增长1.1倍,大大慢于农民家庭生产性固定资产的增长。1995年末的全省农村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中,乡镇一级所有的占33.2%,联户企业所有的占15.2%;农民家庭所有占34.5%;而村级(包括组)所有的仅占17.1%,比1985年下降12.3个百分点。
(2)集体经济有一定实力,但发展不平衡。现有集体经济的基础是从原来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经过改革后形成的,由原来的以农业为主的集体单一经营,转变成多种所有制、多种形式经营,农林牧副渔、工商运建服全面发展的格局。集体经济有了一定实力,也逐步为农户的生产开展专业服务,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还比较突出。据农业部门调查,1995年全省村级集体收入平均达16.8万元,但其中仍有3 387个村收入不足3万元,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两成多,部分行政村甚至几乎没有经济收入,成为“空壳村”。
(3)集体经济总收入有较大增加,经济效益却下跌。1995年全省集体经济总收入达143.6亿元,比1985年增长2.0倍,比1980年增长2.4倍。但由于价格上涨、管理水平低、企业盲目上马等原因,农村集体经济各项费用总支出的增长速度高于纯收入增长速度,投入效益呈下降趋势。
(4)村级经济收少支多,有的分配不规范。由于诸种原因,福建省部分村级集体经济仍然存在收入不抵支出,没有钱分配。据省农调队抽样调查,1995年当年收不抵支的行政村数有上千个。有些地方集体统一经营的收益分配不规范,虽然经济收入较多,但由于没有做好收益分配,群众得不到实惠。
1957—1995年,福建农村主要年份收益分配情况,见表10-1-1。
表10-1-1 1957—1995年主要年份农村收益分配一览表
单位:万元
年份 | 农村经济 总收入 | 农村经济 总费用 | 农村经济 纯收入 | 其 中 |
国家税收 | 集体提留 | 农民所得 |
1957 1962 1965 1971 1975 | 8.66 8.53 11.46 16.88 18.03 | 2.14 2.45 3.01 4.43 5.11 | 6.52 6.08 8.45 12.46 12.92 | 0.70 0.47 0.63 0.69 0.70 | 0.66 0.49 1.06 1.43 1.73 | 5.16 5.12 6.76 10.33 10.49 |
1978 1980 1985 1990 1995 | 21.98 25.05 160.81 434.23 2175.13 | 7.21 8.46 67.55 232.09 1524.70 | 14.78 16.59 93.26 202.14 650.42 | 0.71 0.65 3.87 11.96 50.01 | 1.94 1.87 4.79 13.03 59.68 | 12.12 14.07 84.60 177.15 540.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