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卫县
中卫县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南部。总面积5 780平方公里。中卫县秦属北地郡,汉设眴卷县,隋、唐置丰安县,西夏置力吉里寨,元升应理州,明永乐六年置宁夏中卫,中卫之名始此。清雍正二年裁卫置县,取名中卫县,属宁夏府。1911年属甘肃省朔方道。1929年归宁夏省。全县辖5镇11乡,148个行政村,总人口30.8万,其中农业人口25.14万,农业劳动力11.86万人。现有耕地2. 282万公顷,人均占有1.1亩。
中卫县土壤类型有灌淤熟化土、灰钙土、风沙土、浅色草甸土、粗骨土等9个土类、27个亚类、52个土属、296个土种及变种。引黄灌区,地势平坦,土壤肥沃,适于多种农作物生长和畜牧、林果业的发展,是宁夏重要的优质、高产、高效农业生产基地。矿产资源主要有金、银、铜、锌、铁、煤、油页岩、石膏、陶土、方解石、大理石、重晶石等。其中石膏储量达5 447万吨,矿体完整,露天开采,品质较高;烟煤储量4 841万吨,煤层厚、埋藏浅、易开采。水利水能资源丰富,境内年水资源总量329.96亿立方米,可利用8.2亿立方米;水能可用于建大型、小型水电站各一座,总装机容量173.2万千瓦。
中卫县的经济发展水平:
(1)种植业。1994年,全县农作物播种面积达到3.85万公顷,分别是1949年和1978年的2.6倍和1.2倍。全县粮食总产14.53万吨,单产341公斤,分别是1949年的7.4倍和3.9倍,是1978年的1.8倍和1. 7倍。其中小麦、水稻、玉米3大粮食作物单产分别为301公斤、572公斤和472公斤,分别是1949年的3.2倍、3.9倍和9.4倍,是1978年的1.3倍、1.3倍和2.3倍。全县种植经济作物9 933公顷,分别是1949年和1978年的10.6倍和4.1倍。其中油料种植面积4 428公顷,总产3 144吨,分别是1949年的5.4倍和3.7倍,是1978年的3.9倍和2.2倍。复种指数达到169%,比1978年增长43个百分点。
(2)林果业。1994年全县林地面积1.64万公顷,是1978年的1. 6倍;经果林达到3 667公顷,分别是1949年和1978年的17.4倍和9倍; 森林覆盖率4.8%,比1978年增长2. 6个百分点; 1994年植树造林保存面积2.073万公顷,其中农田林网3 000公顷,总长4 635公里,沟、渠、路全部得到绿化,1986—1993年,先后被中央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部及林业部“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领导小组授予“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县”、“全国林业先进县”和“三北一期工程先进县” 等称号。
(3)畜牧业。1994年全县大牲畜存栏3.48万头,其中牛存栏1.34万头,分别是1949年的2. 1倍和4.8倍,是1978年的1.2倍和2.2倍; 生猪饲养量22.03万头,是1949年和1978年的19.2倍和2倍;羊饲养量23. 7万只,是1949年和1978年5.7和1.4倍;家禽存栏135.8万只,是1949年和1978年的27.2倍和10倍; 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11 542吨、7 846吨和2 730吨,分别是1978年的6. 1倍、14.9倍和28. 9倍。畜牧业产值10 640万元,是1978年的28倍。
(4)渔业。1994年全县养殖面积341公顷,是1978年的8.5倍;水产品总产量达1 088吨,是1978年的494.5倍; 渔业总产值652.8万元。
(5)乡镇企业。1994年全县乡镇企业5 993家,是1979年的12. 6倍;从业人员33 170人,是1979年的7. 1倍;固定资产原值2. 5亿元,总产值4. 3亿元,总收入4.2亿元,总利润2 632万元,上缴国家税金1 109万元,分别是1979年的33倍、35.7倍、35. 2倍、12. 9倍和26.4倍。
(6)农村流通。1994年,全县共有农贸市场10处,是1978年的2. 5倍;农副产品成交额6 300万元,是1978年的10.5倍;农业商品率58.2%,比1978年提高41.1个百分点。
(7)农业基本建设。1994年,全县农机总动力14.5万千瓦,是1958年和1978年的211.4倍和3. 7倍;农村总用电量18 827.7万千瓦时,是1978年的27倍;有效灌溉面积2. 93万公顷,是1949年和1978年的2. 1倍和1. 9倍;全县公路干线10条,柏油公路总长190公里; 农村程控电话全部联网。
(8)科教文卫事业。1994年,全县共有农业科技人员739人,是1978年的8.2倍;1949—1994年共取得农业科技成果80多项;中卫是宁夏第一个基本扫除文盲和普及初等教育县,1987年被国家教委列入全国百名“基础教育先进县”,1994年共有农村中小学142所,农村劳动力中85%以上达到了小学以上文化程度; 现有乡村电影放映机构53个,乡镇文化中心16个,村级文化室139个,家庭文化室470个,广播电视覆盖率达100%;全县有乡级卫生院14所,村卫生所134个。
(9)农民生活水平。1994年,全县农业总产值2. 7亿元,是1949年和1978年的44.8倍和8.1倍;农民人均纯收入1 104元,是1978年的6. 3倍;农村人均储蓄余额1 848元,农村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
中卫县的主要经济特点是:
(1)农业结构调整合理,农林牧渔全面发展。1994年,全县农业总产值、肉类产量、禽蛋产量分别位居全自治区第一,水产品产量位居全自治区第四,粮食产量、水果产量位居全自治区第五。在农业总产值中,林、牧、渔业及经济作物产值所占比重为68.2%,比1978年增长36.4个百分点,其中经济作物和牧业产值所占比重分别为21.7%和39.8%,分别比1978年增长11. 1个百分点和28.4个百分点。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措施是:
❶建立商品生产基地。按照抓好“粮食生产稳基础,搞好多种经营增收入”的构想,立足资源优势,依靠科技进步,开发支柱产业,于1986年建立了粮食、蔬菜、辣椒、瓜类、水果、猪、鸡、牛、羊、鱼10个商品生产基地,通过区域化布局、集约化经营,发展了一批专业乡、专业村和经营大户,形成了较大的商品批量,基地产量占全县的50%左右,商品率达90%以上,猪、鸡饲养量分别占全区的16. 7%和15%,占银南地区的37%和50%以上;
❷开展技术承包,提高科技含量。1987年以来,组织80%以上的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农业生产主战场,开展包项目、包技术、包产量、包效益的科技承包,推广了吨粮田、丰产方、双千田、配方施肥、地膜覆盖、日光温室、果树高截换头、笼养鸡、暖棚养猪、青贮氨化饲料、鲤鱼“千斤塘”、“吨鱼塘”等新技术、新品种,科技在农业增产中的贡献份额由33%提高到39%;
❸围绕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组建了粮食、蔬菜、辣椒、猪、鸡、牛、鱼、果8条产加销一体化生产线,建设了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年加工吸纳能力达全县总量的30%以上。
❹围绕商品基地,先后投资1 000多万元,建设了城关、东关、宣和、镇罗、永康、柔远、迎水、常乐、甘塘等10个农贸市场。
(2)乡镇企业发展快。中卫县乡镇企业快速发展始于1986年,经过近10年的努力,已成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体力量。1994年乡镇企业工业产值、税收分别占全县工业产值和财政收入的49.2%和54.3%,乡镇企业总收入居全区第四位。初步形成了农副产品加工业、建材业、采选业、冶金业、机械铸造业、化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农业等10大行业,60多个系列产品。脱水蔬菜、辣椒红色素、石膏、铁合金、电石、仿古地毯等产品远销欧美和东南亚10多个国家和地区,陶瓷制品、水泥、煤、机制纸、石膏粉、机动三轮车、玉米淀粉、奶粉等产品畅销全国;电流互感器、脱水蔬菜等10余种产品获国家、自治区级优质产品奖。目前已形成年产石膏10万吨、原煤40万吨、铁合金1.5万吨、电石1万吨、水泥6.6万吨、脱水蔬菜800吨、玉米淀粉3 000吨、饲料2万吨、白酒4 500吨、建筑陶瓷100万平方米、机砖4.5亿块、机制纸4 000吨、玻璃70万平方米、轻质碳酸钙1万吨、石膏粉10万吨、机动三轮车2 000辆等诸多产品的生产能力和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的施工能力。随着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乡镇企业技术队伍日益壮大,共有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2 500余人。
(3)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面对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中卫县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有效途径。现已基本上形成了以村级服务为基础,乡级服务为骨干,县级服务为依托,专业协会自我服务为补充,上下配套,左右相融,功强力足的服务体系。服务内容包括农、林、牧、副、渔、工、商、运、建、服各个行业以及产、供(加)、销各个环节,较好地克服了家庭分散经营的局限性,主要措施是:
在纵的方面建立4个层次的服务组织:
❶县直农口部门围绕自身业务建立服务组织,全县农口11个部门办起了69个服务性经济实体;
❷乡(镇)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分专业建立服务组织,把承担生产服务和管理职能的农技、林业、畜牧、机管、水管、经管等6个业务站从政府分离出来,划归农工商联合总公司管理,成立农业综合服务公司和流通服务公司,各站创建各自的经济实体,围绕业务开展社会化服务,全县16个乡(镇)创办服务实体116个;
❸各村建立农工商合作社,创办集体企业,增加村级经济收入,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❹专业性生产协会的自我服务组织,全县建立起40个专业性生产协会,共有会员3 415人,技术骨干696人。各协会围绕专业生产,把科技示范户和经营大户联合起来,共同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并为全县提供产供销等系列化服务。
在横的方面,建立了农技推广、良种繁育、畜牧兽医、水利灌溉、农机管理、林果生产、资金融通、农资供应、农经管理、人才培训10大服务体系。
全面实行了上对下保服务、下对上保任务的“双保责任制”,将各级服务组织为乡、村、户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户、村、乡为各级服务组织承担的义务或责任,以双保责任书的形式明确下来,并以村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对双保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评议监督,使服务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合同化的方面发展。随着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日趋完善,全县90%的村为农民发展农业生产提供全程服务,50%以上的村还积极开展二、三产业及农副产品加工、销售和物质文化生活方面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