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博物院
1928年10月成立。 直属国民政府。掌理故宫及所属大高殿、清太庙、景山、皇史宬、实录大库等处建筑物、古物、图书、档案的保管开放及传布事宜。设院长一人,承国民政府命,综理院务。副院长一人,辅助院长处理事务。 下设古物、图书、文献三馆及秘书、总务处,各置馆、处长一人。设理事会,议决重要事项。 理事由国民政府任命。置理事长一人,常务理事三至五人,由理事推选。副院长、内政部长、大学院院长为当然理事,院长为当然常务理事。 因学术需要,设有各种专门委员会。 1934年2月改隶行政院,增设监事会,以监察院务及所属各馆、处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