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最小化决策企业在短期中发生亏损时,根据使亏损降到最低限度的原则,作出维持经营还是停止经营的决策选择。企业的全部销售收入扣除全部可变成本后的余额称做“贡献利润”。单位贡献利润是单位产品价格与单位产品平均可变成本的差额。贡献利润之所以被冠以“贡献”二字,意在说明它可以用来冲抵固定成本。一般分三种情况考虑:(1) 企业发生亏损,但存在正的贡献利润。此时企业应当维持经营。在这种情况下,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利润最大化法则也称为“亏损最小化法则”或“贡献利润最大化法则”。(2) 亏损存在,贡献利润小于零。这说明全部销售收入还冲抵不了全部可变成本,亏损额必然大于全部固定成本。从盈亏角度分析,企业应当停止经营,因为停止经营发生的亏损正好等于全部固定成本。此时任何维持经营的行动,只会使企业亏损比全部固定成本更大。(3) 贡献利润为零。这说明全部销售收入恰好用来抵补全部可变成本,因此亏损额也正好等于全部固定成本。这就面临一个问题,即维持经营,亏损等于全部固定成本;停止经营,亏损也等于全部固定成本。此时仍然应该维持经营。理由是尽管维持经营和停止经营两者的亏损数是一样的,都等于全部固定成本,但维持经营至少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是在市场中保持一定的市场份额。在竞争的环境中,退出容易进入难,退出后再进入市场并恢复到原有的市场份额可能需要更大的进入成本。二是可以保持企业职工的就业。上述分析是以完全竞争企业(其价格为常数)为例的,但单位产品价格不低于单位产品平均可变成本是维持经营的必要条件。这一条件也适用于其他非竞争类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