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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于皋谟等监守自盗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于皋谟等监守自盗案

于皋谟等监守自盗案

唐宪宗元和初年,朝廷发兵征讨河北藩镇王承宗。宪宗任命于皋谟、董溪为行营运粮使,往军中转运粮饷。于皋谟、董溪二人借转运之便,自盗官钱数千贯。唐律规定:凡官吏自盗其所监管官物者,比凡盗加二等治罪。所盗官物折绢一尺杖八十,一匹杖九十,五匹徒二年,以后每五匹加一等,满三十匹者处绞。于、董二人犯了“监守自盗”之罪,其赃折绢已远远超过三十匹之数,按律当处死刑。元和六年(公元811年)五月,事被发觉,宪宗下敕特免其死,将于皋谟流放春州,董溪流放封州。二人行至潭州,宪宗又派中使追及赐死。宰相权德舆闻之上疏道:“于、董二人竟敢辜负圣恩,万死不足塞责。但诏命已下,四方闻知,便当按诏命执行,今又私下赐死,恐怕不妥。”宪宗认为他说的有道理。但事已无可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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