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于志宁谏非时决杀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于志宁谏非时决杀案 于志宁谏非时决杀案唐高宗永徽元年(公元650年)春,洛阳人李弘泰诬告太尉长孙无忌谋反,法司审理后,认为纯属诬告。依律:诬告者反坐其所告之罪。谋反罪当处死,故李弘泰反得死罪。高宗诏令立即决杀,而唐律规定:立春后,秋分前,不得决死刑,违者要受徒一年的处罚。若死囚犯的是十恶中恶逆以上之罪,及奴婢、部曲杀主人之罪,不拘此令。当时正值立春以后,依律禁决死囚。李弘泰因诬告获罪,非真犯反逆之罪,故不应立即处决。于是大臣们相继上疏论谏。宰相于志宁上疏谏道:“真犯之人,罪当反逆,诬告者只反坐其罪,并非真犯,若依法律,合待秋后斩决。今时属阳和,万物生育,而特行杀戮,此谓伤春。”在大臣的劝谏下,高宗终于收回成命,令依律秋后斩决。 ☚ 李君羡交结妖人案 乐工为宫人传信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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