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集体所有制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生产资料归公民集体所有的企业。集体企业具有规模小,需要的资金少,劳动密集程度高,劳动者的物质利益与企业经营效果紧密联系等特点,能够灵活地根据社会需要、当地资源和劳动力状况进行生产经营,能够有效地扩大劳动就业并充分调动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集体企业可再划分为城市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又一重要形式。
城市集体企业,作为公有制经济,虽然在1979年以前就有,但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发展道路十分曲折。基本完成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只注重发展全民所有制经济,对集体所有制经济限制过多,盲目追求企业所有制关系的“升级”、“过渡”,一些稍有发展的集体企业,不问条件如何均转为全民所有制,使集体企业长期发展缓慢。1978年全省城市集体所有制工业总产值只有14.5亿元,仅相当于同期全民所有制工业总产值的16.9%。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那种片面认为公有化程度越高越优越的观念,开始得到纠正。同时,城市劳动就业问题逐渐突出,单纯依靠国营企业的安排,解决不了劳动就业问题,只有大力发展城市集体经济,广开就业门路,才能安置大批知识青年和其他待业人员的就业。从1979年开始,国家对集体企业采取保护、鼓励、指导和帮助其发展的政策。安徽省推行了一系列积极发展城市集体经济的措施,全省各地相继出现了由知识青年自行组织起来的经济组织。在各级政府的扶持下,兴办了一批小型企业,社会对各种集体企业的兴办予以大力支持,一些国有企业腾出部分闲置厂房、设备,派出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指导,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组建了各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实体。合肥、蚌埠、安庆、芜湖、马鞍山和滁州等城市的集体企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城市集体企业以新的面貌出现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成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
进入80年代以来,全省乡镇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详见本篇第二章农业第五节乡镇企业)。
到1991年末,全省乡及乡以上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20079个,工业总产值186.98亿元,分别占全省工业企业数、工业总产值的84.8%和24.8%;集体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职工年平均人数123.7万人,固定资产原值71.69亿元,利税总额11.71亿元,分别占全省独立核算工业企业职工总数的46.3%、15.9%、21.6%。
1992年末,由商业部门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企业经营机构4530个。其中,工业品采购供应网点4个,零售网点3000个,饮食业网点611个,服务业网点753个。此外,还有仓储运输机构、加工生产机构200余个。1991年,全省集体所有制商业企业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02.3亿元,占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