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程序 二审程序二审程序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 民事诉讼当事人对于一审法院不利于己的未确定 (未生效) 的裁判向上一级法院声明不服并请求撤销或变更原裁判的诉讼行为,称为上诉。二审程序就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而引起的程序。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提起上诉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提起上诉的客体是依法可以上诉的判决和裁定。具体包括: 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按照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所作的未生效判决; ❷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案件所作的判决; ❸一审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所作的判决; ❹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和驳回起诉的裁定。下列几类案件不得进行上诉: ❶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一审民事裁判; ❷依照特别程序所作的裁判; ❸依督促程序所作的裁判; ❹依公示催告程序所作的裁判; ❺依破产还债程序所作的裁定; ❻除了上述可以上诉的裁定以外所有的裁定; ❼二审法院所作的裁判。 (2) 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是依法享有上诉权的人。包括一审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人数众多诉讼的诉讼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3) 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起。对于判决,上诉的期限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对于裁定,上诉期限为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4) 上诉必须提交上诉状,不得以口头形式起诉。上诉状应写明下列内容: ❶当事人的姓名,包括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姓名; ❷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 ❸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述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有欠缺,人民法院应当限定期限通知上诉人补正; 逾期不补正的,裁定驳回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提供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卷宗和证据,报送第二审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报送的上诉案件的上诉状、答辩状,全部卷宗和证据后,在开庭前,应组成合议庭,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审查后,应立即审阅案卷材料,熟悉案情,必要时可作调查,主要审查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是什么。上诉案件,原则上应开庭审理,只有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才可以进行判决,裁定。经过以上审查后,二审人民法院应在开庭3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一并通知诉讼参与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对于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二审人民法院以一审认定的事实为基础,重新适用法律,作出判决改变原审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审法院可以在查清事实后作出判决,改变原审判决,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原审裁定的作出有事实根据,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定驳回上诉,原审裁定无事实依据,或适用法律错误,事实不清的,作出裁定,撤销原裁定。第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局裁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仍然可以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效力,原审判决视为撤销。上诉人提起上诉后,在二审判决前,也可以撤回上诉,但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符合法律的,裁定准许; 不符合法律的,裁定驳回。对于下列情况,不允许撤诉: ❶经审查一审裁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严重错误的; ❷撤回上诉是受到胁迫所作的违心表示; ❸撤回上诉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当事人撤回上诉可用口头或书面形式。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简易程序 特别程序 ☛ 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指上级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裁判而提起上的诉的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第二审法院对当事人上诉的案件,不受上诉请求范围的限制,应对原审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根据案件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1)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维持原判,驳回上诉;(2)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不当的,予以改判; (3)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的,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第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第二审程序是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有利于保证案件的正确审判,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