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显著效果
30多年来,在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广大计划生育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北京市的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主要表现在:
1.人口增长得到了有效控制。50年代到60年代初,全市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居高不下,除个别年份外,人口出生率一直保持在30‰至40‰之间,自然增长率在20‰至30‰之间徘徊。1963年全市普遍实行计划生育以后,从总体上看,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为43.41‰和35.30‰,到1994年,出生率降到8.96‰,自然增长率降到3.2‰。与此同时,70年代以后,死亡率一直保持在6‰左右。北京市的人口再生产逐步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类型发展。
2.群众的婚育观念发生了可喜的变化。首先,全市妇女平均初婚年龄普遍提高。据统计,新中国成立初期(1948—1952年),全市妇女的平均初婚年龄为19.65岁,到1989年上升到22.08岁,1991年上升到22.32岁,1993年上升到22.67岁。而且,从1980年开始,全市初婚女性的晚婚率一直保持在75%左右。第二,落实综合节育措施的人越来越多。从1979—1994年的统计资料表明,虽然已婚育龄妇女人数逐年增加,从1979年的116.2万人增加到1994年的232.11万人,但综合节育率(除个别年份)呈逐年提高的趋势,从1979年的86.6%上升到1994年的90.34%。第三,全市独生子女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从1979年至今,由于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了“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政策,独生子女领证率从1979年的10.41%逐渐上升到1994年的58.98%。同时,人口出生孩次构成也发生了显著变化,一孩比例从1979年的62.14%上升到1994年的93.41%,多孩比例从1979年的12.59%下降到1994年的0.07%。
3.全市妇女生育率水平逐渐下降。统计资料表明,50年代全市育龄妇女年均总和生育率为5.1%,从60年代开始,由于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行计划生育,全市育龄妇女年均总和生育率逐渐下降,70年代降为1.9%,80年代降为1.5%,90年代前四年降到1.3%。
4.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发展。按照1964年以前15年的平均生育水平推算,全市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大约累计少生500多万人,有效地提高了资源、国内生产总值的人均占有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