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贸市场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 湖南省的农村集贸市场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积极培育和扶植下, 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悉心培育, 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 各类综合、专业、批发市场从小到大、从少到多已遍及农村的每一个角落, 一个大、中、小配套, 专业、批发、零售市场互补、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经营方式灵活、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体系基本形成, 构成了湖南省农村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 为促进湖南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从1979年至1995年17年间, 湖南省累计投资15.59亿元,新建、改建、扩建农村集贸市场3 493个 (次)。截至1995年底止, 湖南省农村集贸市场达3 071个, 是1979年的1.69倍, 平均发展速度为104.14%, 农村集贸市场成交额为222.52亿元, 是1979年的26.59倍, 平均发展速度为128.8%。17年来, 湖南省农村集贸市场建设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历了两次高潮: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有了很大的发展,农村集市贸易随之繁荣活跃。与此同时, 农村集贸市场设备简陋, 以路为集的现象比较普遍, 有70%的农村集市长期处于日晒雨淋之中, 晴天一身灰,雨天两脚泥, 既不便于交易, 也严重阻碍交通。这样, 农村集贸市场上市交易人数、上市商品种类多与场地数量少、狭窄、设备简陋的矛盾开始突出,在一部分地区已成为发展农村商品生产的障碍。为此,1985年8月,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湘政办发[1985] 33号文件转发了省工商局 《关于加强城乡集市场地建设的报告》, 为全省农村集市场地建设指明了方向, 增强了信心。省工商局抓住这个有利时期,把工作重点放到集市场地建设上, 并于同年9月在怀化地区召开了全省集市场地建设经验交流会。会上着重介绍并推广了怀化这样一个经济还不富裕的山区在3年之内筹集900多万元资金新、扩建近百个市场的做法。在这次会议的推动下, 全省抓紧了农村集场地建设, 形成多方、多家兴建投资的局面。1985年动工新建的农村集贸市场不仅数量多, 进度快, 而且质量高。农村集市场地建设的发展, 不仅大大改善了经营条件, 而且起到 “筑巢引凤” 的作用, 为蓬勃发展的个体、私营经济提供了载体和舞台。1986年10月, 省工商局在常德和湘西自治州再次召开全省集市场地建设与管理经验交流会, 会上又推介了湘西自治州在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 为尽快帮助农民脱贫致富, 开辟地方财源, 繁荣山区经济是怎样宣传发动, 一年内挤出资金788万元,新、改、扩建36处集市的经验。这次会议, 与会代表受到教育, 启发与鼓舞, 湖南的农村集市场地建设出现第一次高潮。1986年全省投入农村集市场地建设资金达7 244万元, 相当于1985年1.97倍, 投资百万元以上的县、市有21个, 而1985年只有东安、靖县两家, 共新建、改建、扩建市场430个, 面积达94.97万平方米, 其中万平方米以上的集市41个, 比 1985年的28个增加了 13个。经过 1985、1986和1987年3年的发展, 全省基本达到每个县城关、镇和多数农村大集镇建设至少1个3 0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集市, 围绕这些中心集市, 还建成了一大批相配套的小型集市。
1990年10月, 国家工商局在沈阳召开了全国集贸市场工作会议。同年12月4日, 省政府听取了省工商局关于沈阳会议精神和全省市场管理工作汇报,并对全省集市贸易发展给予了高度评价, 对如何搞好集贸市场建设与管理提出了很好的意见。根据汇报会精神, 省政府办公厅以湘政办发 [1997] 7号文件下发了 《关于加强集贸市场场地建设和管理的通知》,《通知》为集贸市场场地建设提出七条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 对于进一步加快农村集市场地建设无疑起到了催化剂作用。“办一个市场、兴一群产业、活一片经济、富一方人民” 已成为人们的共识。1992年, 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发表, 特别是中共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为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 广大农民进发出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极大积极性, 全省农村再次掀起市场建设高潮。农村各级党委和政府更加重视市场的培育与建设, 坚持一手抓生产、一手抓流通, 市场建设由部门行为转变为实实在在的政府行为, 到处呈现 “建场兴商” 的景象。汉寿县西套市场建设, 县人大、县政府的领导吃、住在工地, 现场指挥, 排忧解难, 抓进度, 抓质量, 在一口污水塘中兴建1.5万平方米的大市场, 从破土动工到建成开业, 仅用了一百天时间, 这说明党政领导对市场建设的关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抓住有利时期, 在支持、帮助多家兴建市场的同时, 及时调整市场建设规划, 下大力气发展市场群体, 扩大市场规模, 提高市场档次, 取得了新的进展。1992年省政府在 《转发省工商局 〈关于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集贸市场建设的意见〉 的通知》 中, 除重申湘政办发[1991] 7号文件有关市场建设优惠政策外, 又给予了市场建设更宽松的环境, 调动了各方面建设市场的积极性, 一个多家兴办市场的局面迅速形成。1992年,全省市场建设投资额首次突破亿元, 达到2.37亿元(其中农村为0.86亿元), 建设面积达118万平方米(农村为77万平方米)。在随后的几年中, 投入农村集市场地建设的资金逐年增多, 1993年突破亿元达1.8亿元, 1994年达1.73亿元, 并且涌现出一批规模大, 档次高, 辐射能力强, 服务设施齐全的大型农村集贸市场。农村集市场地建设正朝着高档次、强辐射迈进。为防止在市场建设热潮中出现贪大求洋、盲目布点、重复建设等问题, 1994年12月31 日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 将集贸市场建设作为一章用六个条款加以了规范。至此, 农村集贸市场建设行为已正式步入法制的轨道。据统计, 1994年全省共投资1.73亿元, 新、改、扩建农村集贸市场169个, 建设面积达54.05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