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土地改革
辽宁省大体进行了两个阶段的土地改革,即老区土改和新区土改。1947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辽宁收复的地区为老解放区,主要指辽东地区和辽西部分地区等。老区土改从1947年夏秋之际开始,到1948年春秋结束。1948年“辽沈战役”解放的地区称为新区。新区土改从1949年1月开始,到1950年春耕前全省各地土地改革全部结束。
老区土地改革,是指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投降后,党和人民先期解放和创建的革命根据地,这些地方主要包括当时的辽南行政区的海城县、庄河县、复县;辽东省的宽甸县、凤城县、桓仁县;辽西省的朝阳县;辽北省的西丰县;辽吉行政区的彰武县、黑山县以及沈长线两侧收复的县的全部或部分乡村,约占辽宁省县区土地面积的1/3。这些地方的大规模土地改革是从1947年开始的,到1948年基本结束。新区土改,是指“辽沈战役”收复沈阳、锦州等地后,在靠近这些城市的郊区和临近县、辽东地区和辽西走廊等地区共50多个县区的全部和一些县区的部分乡村,先后有计划地进行了土地改革,土地改革面积占辽宁省县区总面积的2/3左右。这些县区的土改从1949年初开始,到1950年春耕前结束。至此,全省各地的土地改革已取得完全的胜利,彻底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摧毁了农村中的封建经济基础。
辽宁省的土改是在中共中央土地会议和《中国土地法大纲》的指引下,紧密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有准备、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的。1947年8月,中共辽宁省委召开群工会议,会议就土改中大胆发动群众的政策、方法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会议指出,情况变了方法也应变,依照力量采取有重点的扩展面的方法,要结合基本群众自己动手,有意识、有领导地扩大农民翻身运动。1947年11月,安东召开了群工会议,就土改放手发动群众的几个问题提出了意见。1948年3月,辽东分局为总结土改经验,贯彻平分土地方针及东北局1948年任务的指示,召开了土地改革工作会议,辽宁、安东两省的地县委书记参加了会议,会议不仅恰当地解决了土改中的许多具体问题,还具体讨论与解决了土改中的工商业政策、边缘地区对敌斗争等问题。辽宁省各地就土改问题,都召开了会议,进行动员发动,部署任务,提出要求,并组成工作机构,派工作团深入基层,搞好土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