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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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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云南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从1953年1月至1955年6月为层层试办阶段;1955年7月至1956年3月为大发展阶段。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和全国第二次互助合作会议关于不失时机地引导土改后的农民走上农业合作的道路的要求,在全省大规模的土地改革尚未结束之时,1953年1月,云南省委决定在内地第一批结束土改的昆明、宜良、晋宁、呈贡、曲靖、澄江等6个县试办9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便总结经验,树立典型。9个试办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是:晋宁县李能社、李风仪社,宜良县张惠英社、段朝培社,呈贡县沈国富社、澄江县高品社,曲靖县杨树尧社,昆明陶连佐社、阮自云社。这9个社都是在9个较好的常年互助组基础上建立的,其中有8个组是第一届劳模会表彰的模范互助组。建社工作在省委领导下,由省委农委组织试办,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统一组织劳动,土地劳力按比例分红,增产部分按劳分配,耕畜和大农具折价入社或租、借用等政策。合作社仍然是土地私有基础上的集体组织,属半社会主义性质。办社第一年,9个农业合作社就显示了集体经营较单干户、互助组的优越性,都增产增收。其中7个社的稻谷比上年增产10%~20%。在全省起到了吸引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的示范作用,其中尤以李能、张惠英两个社影响较大。
1954年,中共云南省委要求各级党委把互助合作运动作为农村工作的首要任务。农业生产合作社试点由省扩大到地县。年初在内地11个专区63个县两个市新建扩建了325个社,年底共建成5 399个社,人社农户12.85万户。到1955年6月底,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7 100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5.1%,仍处在试点阶段。各地在办社指导思想和方法步骤上,注意贯彻省委制定的以下原则:

☚ 一、农业生产互助组   (一)先内地后边疆,先坝区后山区 ☛

(一) 发展历程/(二) 政策措施/(三) 成效

☚ (三) 成效   (一) 发展历程 ☛

(一)发展历程/(二)基本做法

☚ (二)组织类型   (一)发展历程 ☛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简称初级社),是在互助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实行上地入股, 统一经营,收益按土地和劳力比例分配的。加入初级社的农民有土地私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私有权, 并按入股土地分配一定收获量和按入股的耕畜、农具取得合理代价, 这些因素说明初级社保存着私有的性质。但是,农民在土地入股后,可以统一使用土地,共同劳动,计工报酬,按劳分红,并有部分的公共财产,从这些条件来说它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
1952年,一些地方的互助组为了开展农田基本建设, 发展生产,便自发地开展了组与组之间的生产互助,进而产生了联组形式,其中象闽侯县潘墩乡以黄宝洛等四个互助组为骨干,把全乡30个互助组组成一个联组, 反映了从组向初级社过渡的客观趋势。1952年,中共福建省委在互助组广泛发展的基础上, 先由省、地两级重点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一些先进的常年互助组, 如山区的葛老五互助组、邱寿齐互助组、周菊珍互助组、苏则庆互助组,平原的郑依牳互助组、马秀容互助组、黄宝洛互助组,渔区的魏刚昌互助组等,率先响应,全省共办起了18个初级社。1953年11月, 省第二次党代会根据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精神,确定全省农村工作以发展互助合作运动为重点。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参加了会议,并作了重要指示,会议后,福建农村工作重点开始转向发展初级社。
在初级社的试办过程中,继续坚持了分级试点、培训骨干、典型示范、分批发展的方针和自愿入社的原则。省一级的试点,福州市郊区郑依牳初级社,1952年8月1日正式成立,13户共同确定土地、劳力“四六”分红。其中1户富裕中农入社的9亩地都是上等田,而劳力只有一个半,他怕吃亏,想退社,还有2户想跟他一起退社。驻社工作组把这情况上报后,当时正在福建视察工作的邓子恢和省有关领导, 及时到这个社调查研究。经与社员反复商量, 确定土地与劳力改为对半分红,从而使这3户社员打消了退社的想法。当年夏旱严重,社员们昼夜车水,加上用抽水机灌溉,获得灾年丰收,水稻亩产比上年增加一成,比当地农民增加两成。以后,他们又采用间作改连作等技术,使水稻连续3年增产。这个社还开展多种经营,办了粉干、麦芽糖加工作坊,还围了一口16亩的大鱼池,把猪场改建在鱼池上,利用猪粪养鱼。郑依牳初级社的突出成就,吸引了各地互助组,登门取经求教的络绎不绝。初级社在渔区、山村也显示了优越性。连江县琯头镇几百户“连家船”渔民,世代单船独户生产,只能固守在内江,靠捕捞少量鱼虾为生。1953年办起初级渔业社后,依靠集体力量添置了大型渔船、渔具,推广“大对缯”,转移到外海生产,实现了生产机帆化,经济收入增长很快。社员建起新渔村,家家户户都住上新式楼房。闽北山区顺昌县1952年4月办起的邱寿齐初级社,第一年水稻就增产21%,黄豆、花生分别增产24%和27%,黄麻增产2倍,芋头增产7.4倍,社员收入增长了41%。样板的作用是巨大的,当年只有8户农民主动申请入社,至1954年已发展为百户大社,定名为建锋农业生产合作社。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土地和林木、果树的入股、分益比例上,以及耕畜、大农具的统一使用和逐步公有化的具体做法上,都贯彻不使贫农吃亏和有利生产的原则下照顾中农的利益。土地入股是承认和保留土地私有权的前提下,分别不同的土地条件,民主评定产量,给予一定合理的报酬,一般是根据入社前3年实际的平均产量为标准,或根据当年或上一年的实际产量为基础,再参照土地自然条件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合理评定。土地报酬一般掌握低于劳动报酬为原则评定的办法,一般采取自报公议、民主评定和坚持自愿的原则,对个别暂时不愿评产入社的,则采用租入的办法解决。同时,按照规定留足社员的自留地。据闽侯、建阳、南平3个专区9个县的统计,在1.5万公顷的土地中,评产入股的土地占95.18%,社员自留地占4.07%,其余是租入的土地。山林入股是个重要而又复杂的问题,由于林木价格高,收入大,周期长,因而,不能和土地一样,一方面要贯彻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另一方面又要合理照顾林权的报酬。对用材林一般采取评材积入股;对经济林,由于有大小年和弱产、盛产、衰产之分,一般采取评产的办法;对杂木林和天然林,一般不给报酬;对于少量果树,一般不强调入股。入股的果树,一般采取按产量比例分益和固定分益两种。对于耕畜和大农具的处理,一般是在社员自愿的原则下,采用各种灵活的办法。对耕牛一般采用两种办法:
❶租用,付给合理的租金;
❷合理折价归社,分期还款。新办社一般采用租借的办法较多。
对土地和劳动力的分益,一般贯彻以劳动报酬为主,兼顾土地分红的原则,并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增加按劳分配的比重。土地入股一般采用固定报酬的办法,超产部分全部归劳动力分红,一般土地报酬占35%,劳动力分红占65%。例如,闽侯荆溪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分红占32.1%,劳动力分红占67.9%;永安三村社土地分红只占29.2%,劳动力分红占70.8%。
在18个试办社的带动下,1953年春季开始,建阳、南平、福安、龙溪、龙岩等5个专区试办了90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省62个县(市)又陆续办了160个初级社。试办社的事实证明:互助组比单干好,初级社又比互助组强。据1953年对150个初级社统计,增产的有133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因受严重水、旱、风灾而没有增产的有17个社,减产的程度都比当地的互助组、单干户为低。又据福州市郊郑依牳社、沙县周菊珍社、福安陈利金社和莆田县先进社等8个社167户社员的调查,1953年增加收入的有144户,占86.23%;不增不减的18户,占10.78%;余下的5户因缺乏劳动力或遇到疾病等原因而略有减收,占2.99%。试办的第一年就出现了增产增收的优越性。
1953年12月,在大张旗鼓宣传总路线的运动中,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福建全省农村又掀起了一场学习、宣传、贯彻《决议》的热潮,使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中共福建省委于1954年2月召开了全省互助合作会议,提出将合作社的试办工作扩大到区,并在已有试办成功经验的区、乡重点发展。会后,各地都采取了有力的措施,促进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迅速发展。据1954年6月统计,全省共有初级社1995个,90%以上的区和17%的乡,都已经建立了农业初级合作社,入社户数从1953年占总农户的0.1%提高到1.17%。初级社的发展带动了互助组的巩固和提高,全省互助组总数达20.79万个,参加互助组的农户为171.99万户。
在初级社迅速发展的同时,中共福建省委又根据中共中央《决议》提出的“实行完全的社会主义的集体农民公有制的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要求,决定在南平的上明洋、闽侯的荆溪、潘墩、龙江等4个乡,试办4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4年6月间,中共福建省委召开农村生产合作会议,研究贯彻中央批转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报告的指示,交流办社经验,并具体讨论初级社秋后大发展的准备工作。会后全省各级党委先后开了一系列会议,紧急部署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大规模抗旱保秋的增产运动,随即掀起了大规模的群众性办社扩社的热潮,使爱国增产和互助合作运动都获得迅速发展。到1954年底,全省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猛增到1.46万个,比春夏之交增加了近7倍,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规模也由1953年的平均17.7户扩展到22户,入社农户的比重也从春夏之交的1.17%上升到11.5%,增长了10倍;高级社也增加到100多个;加上互助组,全省组织起来的户比重由1953年的51.1%上升到62%左右。与此同时,有些地区出现了整个乡村入社的情况,全省涌现了107个基本合作化乡。
在初级社大发展中,各地区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组织了各种类型的专业性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诸如农林结合社、农茶结合社、林业社、渔业社等。据福安专区1954年底的不完全统计, 该区有农林结合社65个,农茶结合社60个。同时供销、信用合作也有很大发展,全省供销合作社共有714个, 信用合作社5396个,还有信用互助组410个。1955年,福建农村各种形式的互助合作组织交错并存, 各项农业生产普遍增长。这一年,参加初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15%,参加互助组的占54%,单干户占30%,还有160多个试办的高级社; 全省粮食增产1亿多公斤,油料、茶叶、水果、水产品获得丰收,80%以上的初级社、高级社增产增收, 多数互助组员的收入也有所增加。人们说,这一年是福建农业互助合作的黄金时期。
1954年,1955年全省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特点是发展快、规模大、数量多、分布广。总的看来,形势大好,成绩突出,发展顺利。但是,由于建立合作社是农村生产关系的一个重大变革, 广大农民的心理还难于一下适应过来,加上办社经验不足以及一系列主客观原因,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❶85%以上的社是秋收前后新建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一系列问题,还很不完善,有一部分新社还很不巩固;
❷有些社劳动组织尚未建立、健全起来,劳动效率不高;
❸部分社的土地、耕畜、投资等遗留问题尚未妥善解决, 造成某些社员思想情绪不够稳定,甚至发生一些闹退社的现象;
❹有的社混入不纯分子,甚至坏人乘机进行破坏活动等等。这一切说明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过迅速的发展之后,极需进行一次认真的总结、整顿,为更大的发展做准备。1955年1月,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在1955年工作任务部署中, 明确规定整顿巩固全省1.4万多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21万个互助组。强调提出:对于自发社和群众要求办社的互助组,若条件不具备, 应坚决说服动员, 教育他们努力搞好生产,创造条件待春耕以后再办;对于比较老的合作社着重搞好巩固、提高,解决新老社员之间的关系问题; 对于只搭好架子尚未办好的社, 应积极迅速把它办好; 对于已经办起来的社,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贯彻自愿互利原则,对于被坏人及不纯分子混入的社, 应在充分发动的基础上清洗不纯分子; 对于个别被阶级敌人和坏分子所操纵把持的社,要大力发动和争取群众,立即加以改组或解散。总之,要求在1955年6月以前一般要停止发展,集中力量进行整顿、巩固,到秋收前后再有准备、有计划地发展, 使农业合作化运动健康地发展。
在整顿的过程中, 各地进一步贯彻了自愿互利的原则,检查、解决了部分合作社在执行政策上发生的偏差和存在的遗留问题,改进和完善了合作社经营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管理机构,从而大大提高社员的思想觉悟,增强贫下中农的团结。经过春夏两季的整社整组活动,全省农业合作化运动出现新的面貌。初级社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 据建阳专区6个县661个社统计,发展生产好、政策执行好、组织巩固的一类社,由整顿前占23.04%提高到占49.61%;生产一般,政策执行有些问题的二类社,由整顿前占55.9%下降到占45.67%;生产发展差、执行政策偏差大、组织不稳定的三类社由整顿前占21.6%下降到占4.72%。通过1955年春夏两季的整社、整组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又有了新的发展,1955年6月全省发展到18095个,比1954年底增长了23.9%; 入社农户的比重达到15.57%,比1954年底增长了4.27百分点;社的规模也由1954年的平均每社22户扩大到23.1户。由于大量互助组转为合作社,所以互助组的数量开始减少,总数只有16.5万个, 比1954年减少21.5%,使互助组的规模有所扩大。此时,全省组织起来的农户已达总农户的70.41%,全省605个区,除8个区外,都有了农业生产合作社,有不少的已超过70%,成为基本实现合作化的乡。随着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农村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也有了相应的发展,供销合作社已经基本控制全省农村的商业活动,全省有60%以上的农户参加信用合作社。三大合作的紧密结合和互相支持,在农村中形成了较为牢固的社会主义阵地,为福建省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到来打下良好的基础。

☚ 一、互助组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

(一) 发展历程/(二)组织形式/(三)入社政策

☚ (三) 政策   (一) 发展历程 ☛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初级社是互助组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小农经济摆脱贫困,走向富裕的出路,是农业合作化的初级阶段。互助组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私有,户与户之间经济关系不牢固。农忙季节各户在耕种、收获等生产环节上争先后、争农具的矛盾突出。生产条件差,旱不能浇,涝不能排,想搞农田基本建设,又苦于劳力少,力不从心;水渠穿越邻组、邻户耕地,也往往引起纠纷。因此,农民要求扩大互助合作的范围和规模,初级社便应运而生。

☚ (二) 政策措施   (一) 发展历程 ☛

(一)发展历程/(二)作法与步骤/(三)问题的处理与解决

☚ (五)民主管理   (一)发展历程 ☛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广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农业互助组的基础上,由农民自愿参加的,以土地入股、土地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统一使用,集体劳动,统一管理,统一经营,收入统一分配的农业生产合作组织。为了摸索和总结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验,广西在1953年春,开始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当时选择4个办得较好的常年互助组为基础,吸收其他互助组的农户参加,建立4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分别是:全州县的蒋在球农业合作社和罗述珍农业合作社、岑溪县的莫寿全农业合作社、贺县的缪隆恩农业合作社,这4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43户、146人。为了把4个试点农业合作社办好,广西省委从省和部分地、县的直属机关抽调了40多名有农村工作经验的干部组成办社工作组,经过一段培训,然后分别下去开展工作。建社工作严格执行中共中央提出的“自愿互利”原则,入社由农民自愿报名参加,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仍属社员个人所有。土地由合作社评定等级,作股入社,耕畜和大农具由合作社评定价格,交社使用,保本付息。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纯收入在扣除少量公积金、公益金后,一般以60%左右按劳动工分分配,以40%左右作入股土地的报酬。这种合作社当时称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实行的这些政策,适应了农民一时还不愿意放弃生产资料私有的思想,同时也照顾了入社农户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上存在的差别,因而受到入社农民的积极拥护。这4个农业合作社试办了一年,在生产上便显示了优越性,粮食平均亩产比当地互助组高22.3%,比当地单干农民高35%。当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了这四个农业合作社的办社情况和经验,对全省农村影响很大,推动了广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进一步发展。到1953年底,全省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增加到18个,入社农户98户。
1953年12月,中央召开了全国第三次农村互助合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速度,在工作指导方针上,除了继续坚持“稳步发展”外,主要强调要“积极领导”的内容。接着广西召开第二次农业生产合作会议,贯彻全国第三次农村互助合作会议精神。会议总结了1953年初试办4个社的办社经验,并确定1954年广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以重点建立、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带动发展、提高常年互助组和临时性、季节性互助组为中心环节。1953年冬到1954年春,全省抽调850名干部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社工作,在全省72个县(除隆林、大瑶山外)和四市郊区共建立175个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4年1月26日,中共广西省委发出了《关于切实办好农业合作社的指示》,推动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社工作。到2月中旬,全省共建立了农业生产合作社211个。2月26日,省委又召开全省第三次农业生产合作社会议,总结了前一段的建社工作,明确建社前要有充分准备,自始至终贯彻深入思想发动。会议决定在夏收前再建立200个左右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到6月上旬实际建立了将近400个社。截至6月上旬,全省建立的初级社共达620个,入社农户12 752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0.33%。这些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起来以后,都能发挥土地统一经营和推广先进技术的优越性,有利于扩大生产,确保了农业社的增产增收。据全省603个社的调查,增产的社有573个,占95%,有76.2%的社员增加了收入。
1954年7月5日,中共广西省委召开第四次农业生产合作社会议,提出了《迎接对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更加高涨的形势到来》,争取1954年冬和1955年春再建立1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同时做好巩固提高现有农业社的工作。截至1954年秋收前,全省共建立了2 267个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4年11月,中共广西省委召开第三次党代表会议,总结了1954年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情况,确定了1955年农村工作的总任务,提出要大力抓紧开展以农业社为带头、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生产运动。到1954年底,全省建立了农业生产合作社3 781个,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达到83 434户,占总农户数的2.06%。当时鉴于全国出现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大规模发展的趋势,党中央于1955年1月10日发出了《关于整顿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指出当前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应基本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的阶段。”3月,毛泽东主席也提出了“停、缩、发”的方针,即分别不同地区,采取停止发展,实行收缩或适当发展。3月22日,中央农村工作部发出《关于巩固现有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要求各省区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停、缩、发”的具体规划,并指示各地农村部组织力量下去切实帮助若干个合作社,制订出一个办社章程,以解决目前合作化运动面临的多而不稳的状况。
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广西从1955年春开始,开展了整顿、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工作。但是按照中央提出的“停、缩、发”的方针,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反而出现了农业合作化高潮,全省新办了1.68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超过了前两年的总和,入社农户37.6万户,占全省总农户数的9.64%。同年6月,中共广西省委召开第四次党代表会议。会上对全省农业合作社的发展问题出现了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去冬今春农业合作化发展过快,需要暂停发展进行巩固;另一种意见认为农民办社的积极性很高,应大力加快发展速度。会议肯定了后一种意见。在这种急于求成的思想影响下,会议确定下半年再发展1.8万个新社。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同志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8月下旬,中共广西省委召开全省区委书记以上干部会议,传达毛泽东同志的报告。会议错误地开展了对本来并不存在的“右倾思想”的批判,把前两年按照典型示范,循序渐进路子发展的速度,指责为“象小脚女人走路”,把1954年为时很短并且很不彻底的“反冒进”指责为“惊慌失措”、“害怕困难的右倾思想”。在这种“反右倾”的思想指导下,会议提出:1955年冬到1956年春,全省初级社要发展到5.5万个(比6月党代会提出的1.8万个增加了2倍多),入社农户要达到全省农户数的35%。会后,全省培训建社干部20多万人,从上到下,抽调大批干部到农村建社,在“左”的思想指导下,越到基层指数越高,要求越急,从而使广西农业合作化运动形势发生了急剧变化。在建社高潮中,省委强调按照“互利”政策,整顿好原有老社和做好新社的生产资料入社评议工作,发出了《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决定》。在这期间,农业合作社发展很快,全省初级社由1955年初的1.68万个猛增至1955年底的6.49万个,入社农户由37.6万户增加到184.3万户,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比重由9.64%上升到44.43%。到1956年1月,全省农业社又发展到7.3万个,入社农户占全省总农户数的86.2%,其中平乐专区达99%,宜山专区达95%,全省基本实现了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化。
广西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从1953年春试办初级社到1955年获得较大规模的发展,基本上是按照中共中央《决议》中指出的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做到“建成一批,巩固一批”,确保办社质量,虽然中间曾出现过一些波折,经过整顿提高,逐步获得巩固发展,整个农业合作化的发展是健康的。

☚ 一、农业生产互助组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吉林省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按照自愿互利和重点试办,逐步推广的方针,在继续发展互助组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民创办的。从1951年春,省农业特等劳动模范延吉县英成村金时龙最早建立了初级社,到1955年末全省基本完成初级农业合作化,共用了4年多时间。其发展过程是:
1951—1953年开始试办。中共吉林省委要求有条件的县区,先抓一两个初级社试点,强调“只准办好,不准办坏”。1951年全省开始试办。1953年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全省320个农村区,除了9个区外,共试办了1 559个初级社,入社农户2.9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1.8%。
1954—1955年春呈现稳步发展。由于全省试办的初级社中的90%办得比较好,与单干户和互助组比较,不仅粮食产量高,而且分红也多,显示出组织起来的优越性,对农民产生了很大的吸引力。因此,1954年春,要求入社的单干户愈来愈多,仅“挂号”申请建社的互助组就有2万多个。在这种形势下,中共吉林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按照“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决定分期分批的发展初级社。到1954年底,共建立初级社4 887个,参加初级社的农户8.3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5.3%。1955年出现了第一次合作化高潮,到6月末统计,共建成初级社23 589个,入社农户占全省总农户的34.05%。这段初级社的发展总的来说是比较健康的。但是由于1955年春发展速度较快了点,特别是在处理土地入股、车马分红等问题上,对富裕农民照顾不够,在一些地方曾一度出现卖牲口、搬家等现象。中共吉林省委发现这种情况后,明确提出:“停止发展,全力巩固,适当收缩”的口号,组织4 300多名干部,对有问题的新社和老社,进行了整顿,采取措施,改善劳动组织,加强经营管理,在土地入股、车马分红等方面,适当地照顾中农利益,使绝大多数初级社得到了巩固。
1955年7月到年末,骤然大发展。1955年8月中共吉林省委传达了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报告的主旨在于严厉批评“右倾”,认为“目前农村中合作化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有些地方已经到来,全国也即将到来”,领导却落后于群众,“象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对合作化运动有“过多地评头品足,不适当的埋怨,无穷的忧虑,数不尽的清规和戒律”,是一种“右倾”错误的指导方针。据此,省、地、县各级都检查了所谓“右倾”保守思想,层层修改原来的农业合作化规划,盲目地加快合作化的速度,迅速掀起了农业合作化的高潮,当年10月,全省有60多万农户一下子搭起1万多个新社的架子。到年底,全省初级社发展到4万多个,入社农户占全省总农户的80%以上。至此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实现了初级农业合作化。但是,在短短4个月时间内,发展起一大批初级社,致使一些社不够稳固。
吉林省初级农业社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按其特点,主要有三种类型:
❶以延吉县金时龙初级社为代表的一些社,其特点是,土地入股,按土地、车马和劳力分红;
❷以前郭旗岳彩辉初级社为代表的一些社,其特点是,按土地好坏确定租价,车马农具折价入股,劳力按强弱评定人力股,按股分红;
❸以双阳赵文礼初级社为代表的一些社,其特点是,以土地为分红主体,社员劳动挣工钱,车马农具则按土地多少平均入股,不分红。总起来看,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是所有初级社的共同特点。这种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其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还是社员私有的,在分配方面,除按劳分配外,还保留了土地分红。这种合作化形式,既适应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又符合农民的经济利益,因而受到欢迎。初级农业合作社,在其创办和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民主管理,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劳动管理和收益分配等比较系统,比较规范的章法和制度,使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得到不断完善和加强。全省通过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对农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1955年,在推广新式农具、增施农家肥、兴修农田水利和调整种植面积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绩,粮食产量由1954年的531万吨,提高到556.5万吨。

☚ 一、互助合作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

(一)初级社的发展过程/(二)初级社的体制和管理/(三)初级社的政策措施

☚ (三)互助组的政策措施   (一)初级社的发展过程 ☛

(一)发展历程/1.初级社的发源及重点试办阶段/2.整顿巩固阶段/3.大发展阶段

☚ (三)农业互助在发展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一)发展历程 ☛

(一)发展历程/1. 试办阶段(1952年春—1954年夏)/2. 发展阶段(1954年秋—1956年底)/3.整顿巩固阶段

☚ 3.常年互助组   (一)发展历程 ☛

(一)初级社的试办和发展/(二)过渡时期的初级社/(三)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

☚ (三)互助组的作用   (一)初级社的试办和发展 ☛

(一)初级社的发展历程/(二)建立初级社的做法和政策1./(三)初级社的经营管理

☚ (二)互助组的形式、内容和政策   (一)初级社的发展历程 ☛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土劳分红,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引导农民逐步脱离个体所有制经济,改造成为集体所有制经济,走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步骤。

☚ 4.教育农民和培养干部   (一) 发展历程 ☛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在互助组成批发展的1952年, 江西省就出现了6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3年, 省委于2月、6月和11月, 连续三次召开全省互助合作会议, 着手有计划、有组织地试办初级社。这年, 全省试办了42个初级社。同年冬季, 省委发出了 《关于大力领导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给各级党委的指示》, 要求1954年全省办好251个初级社。实际上, 1954年发展到了620个, 入社农户1.27万户, 占全省总农户的0.3%。1954年的3月和11月, 省委召开了第四、第五次全省互助合作社会议, 作出 “提高老社, 巩固新社, 发展互助组, 为合作化运动打好扎实基础” 的部署, 计划经过一个冬春的努力, 办好1.5万个初级社。会后出现了两种值得注意的情况:
❶有的地方干部情绪很高、劲头很大, 办社计划层层加码;
❷个别地方又过于谨慎, 对那些入社积极性高的农户不予支持。这年的12月, 中共中央中南局两次来电话, 要江西考虑办1.5万个初级社的计划是否太多了。省委立即转发了这一意见, 并将办社计划调减为1.3万个, 提醒南昌、上饶、赣州等办社进度较快的地区, 要特别注意每个农业社的质量。同时指示各地, 对已经具备办社条件, 而且又是农民真正自愿办起来的初级社, 不要强行压制, 防止另一种形式的强迫命令。当时, 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去福建调查, 途经江西, 省委副书记刘俊秀汇报了江西农业合作化进展情况, 得到了认可。由于江西在办初级社的过程中工作方针比较正确, 步骤比较稳妥, 初级社发展比较健康, 基本上没有出现盲目办社与盲目砍社等大的偏差。到1955年上半年, 全省一共办了14 751个初级社, 入社农户达38.42万户, 占全省总农户的9.75%。
1955年夏季以后, 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形势出现急转。7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召开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 作了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 批判了 “小脚女人” 式的 “右倾” 思想, 全国迅速掀起合作化高潮。8月, 省委召开了全省第四次党代表大会, 传达贯彻了这一报告, 提出到1960年左右在全省普遍建立初级社, 每个县试办一两个高级社。11月, 中共中央又在杭州召开9个省的省委书记会议, 要求加快农业合作社运动速度。省委随即召开扩大会议, 修改了计划,将全省农村普遍建成初级社的期限提早到1956年秋冬, 到1962年则应全部转为高级社。这次会议大大加快了江西合作化运动的步伐。两个月后, 即1956年元月, 全省初级社迅速发展到68 971个, 入社农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63%。
初级社是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征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还是私有的, 在分配产品时, 除了按劳分配外, 还保留了土地分红, 因此又称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这种合作社当时表现了很强的生命力, 因为它的统一经营发挥了比互助组更大的优越性, 而私有土地分红又符合农民的思想水平和利益。江西在1955年上半年以前的工作中,不仅在初级社的内部管理中, 注意照顾农民个人的利益, 而且允许农民在合作组织之外充分发展个体工副业, 包括允许农民经商。这种做法, 同时调动了农民发展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互助合作的积极性, 适合当时生产力水平, 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 一、互助组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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