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的过错推定依据所发生的事实本身以推定被告有过失。在许多情况下,对于损害的发生,原告仅仅只能证明事实的发生,而无法证明其原因的由来,相对而言被告则有更多的了解,法律因此认定在某种情形下依据事实本身已足以推定被告有过失,从而免除原告的举证责任。英美法中所采用的 “事实本身证明 (Res Ipsa loquitur)”原则即属此种情况。但该原则仅适用于原告的损害明显系由被告的过失所致的情形。日本法院也在1968年通过判例承认了事实上的过错推定规则。此项规则免除了受害人的举证负担。从而极大地保护了受害人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