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
新中国成立后, 甘肃按照1950年12月政务院公布的《乡 (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 和 《乡 (行政村) 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建立乡 (或行政村)人民政府2 725个, 民族乡34个,镇人民委员会76个。1958年冬,全省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 将政权组织与群众性的经济合作组织合为一体,在乡 (镇)的基础上成立人民公社574个,到1980年,人民公社达1 442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甘肃逐步开始进行政社分设, 建立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体制改革试点,1982年全面铺开, 至1984年上半年, 全省建立乡 (镇)人民政府1 569个,其中民族乡人民政府18个,镇人民政府83个。到1998年底,全省乡镇人民政府达1 556个,其中: 民族乡人民政府40个,镇人民政府213个, 乡1 34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