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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九品中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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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九品中正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为维护世族特权的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东汉末年,曹操当权,当时选拔官吏主要通过宗族乡党,依据儒家的道德标准进行评议,因战乱频繁而造成许多弊端。他的纠正办法:一是提倡“唯才是举”,以反对虚伪道德和名实不符;二是压制朋党浮华和私人操纵,力图将选拔官吏之权控制在政府手中。曹丕代汉,由吏部尚书陈群制定,又名为九品官人法。在各州、郡设置中正,推选各州、郡有“名望”的人担任,实际上多由九品中的上品担任。中正的职权主要是评议各州、郡按“才能”报上来的人物。评议标准是家世、道德、才能。对所评人物作出高下的品定,称为“品”。共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中正评议结果上交司徒府复核批准,然后送吏部作为选官的根据。中正评议人物照例三年调整一次,对所评议者也可以随时予以升品或降品。中正如果定品违法,政府要追查其责任。九品中正制评议人物的标准虽然是家世、道德、才能并重,但是,由于魏晋以来充当中正的人都是上品,几乎全是门阀世族,因此,评议过程中才德逐渐被忽视,家世则越来越重要,甚至成为唯一的标准。两晋时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不仅成为维护和巩固门阀世族统治的工具,而且它本身就构成了门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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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选拔官吏的制度。曹操时,采取打击豪强大族的政策,推行“唯才是举”的用人政策。提出了“不官无功之臣,不赏不战之士”的选官准则。220年,曹操去世,曹丕代汉称帝,建立了魏国。为了取得世家大贵族的支持,接受颍川士族陈群的建议,开始推行“九品中正制”。办法是:司徒选择在中央任职的士族门阀,使他们担任本州郡的大中正,中正是品评官。由中正负责考察散处在各地的本州郡的士人,综合他们的门第,定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状是根据士人的德才行为下的一个简单短评。品和状写好后呈报吏部,作为政府选官的依据,“九品中正制”正式确立。“九品中正制”完全是士族地主垄断选举的工具,为以后门阀政治的形成铺平了道路。曹魏后期,世家大族在经济上也逐渐有了免税免役特权。故有“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之说。西晋以后发展成为系统的荫户制度。隋初实行科举制,废除“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吏选拔制度。东汉延康元年(220),曹丕用吏部尚书陈群建议,立九品官人之法。此说见《三国志·魏志·陈群传》,事在曹丕代汉之前夕。然《宋书·恩幸传》言:“汉末丧乱,魏武始基,军中仓卒,权立九品。”据此则曹操时已有此法,或陈群据以立为定制。其法,用有声望善识别人才者为“中正”,将当地士人,按“才能”分为九等(九品)。州郡皆置。政府据其所定,选择任用。曹芳时,司马懿当国,于各州加置大中正,遂有大、小中正之别。九品官人之法初建时,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有劝励作用。然任中正者趋势则不暇举贤,畏恶则不敢疾恶。终至晋刘毅言其流弊,“下品无高门,上品无寒士”。隋废。

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jiupin zhongzhengzhi

公元220年由魏国吏部尚书陈群提出,是一种在州郡地方设立专司选举的中正官,将地方士人分为九品上报朝廷,再由朝廷在需要时按品授官的选士制度,又叫“九品官人法”。盛行于魏晋南北朝。
东汉末年,分裂动乱,战争频繁,士人流散各地,地方组织遭到破坏,使汉代以来的“乡举里选”的察举制度事实上不能实行。另一方面,豪强地主垄断政权,形成了势力强大的门阀士族集团,他们要求依照士族门阀高低和势力大小来分配政治权力,调整内部各阶层的关系。同时,汉代察举制度重名声,士人为了谋取推荐,往往沽名钓誉,弄虚作假,而“九品官人法”则人有定品,品有定位,相对避免或减少了钻营投机现象的发生。“九品中正制”的基本形式:
❶设置中正,郡置小中正、州置大中正,由司徒选择并管理。中正大多为士族,由三类人担任:中央朝官兼任其原籍的中正,由中央或地方推举的人担任,由本地籍豪强士族父子兄弟相继担任。
❷品弟人物,了解其家世源流,整理其德才表现,并作出简短评语,定其等弟为九等。这就是“品、状、弟”三方面。九等中,前三等为上品,后六等为下品,等可升而品不可升。
❸按品授官,中正将品弟士人的有关材料定期上报吏部尚书,供吏部选官参考,原则上官位尊卑与品第高低相符。在开始一段时间里,“九品中正制”或多或少对名士大族有一种制约性,选择中正比较慎重,中正一般也比较负责,品弟人物也不太重家世。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东汉以来州郡名士操纵舆论,左右举荐和征辟的局面,或多或少扫除了那种浮华朋党的歪风邪气,把选士大权从地方豪强手里转移到了中央,在一定意义上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国家也能经常得到一些有用之材。但是,“九品中正制”的流弊也是很明显的。品弟人物专重家世门弟,不辨贤愚,且成为巩固门阀势力的工具,同时也堵塞了寒门的仕进之路,打击了一般知识分子的学习积极性,造成了“高门华阀有世及之荣,庶姓寒门无寸进之路”的局面。至隋朝,罢除“九品中正制”,创立“进士科”,实行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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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Jiupin zhongzhengzhi

魏晋南北朝的选官制度, 又称九品官人法。西汉选官主要由朝廷征聘和州郡察举, 征聘察举例由地方官吏听取当地名士的评议并加以考察, 此所谓乡举里选。东汉末年, 战争频仍,许多士大夫避难迁徙,流移异乡, 乡举里选已不可能, 朝廷选官则无从考察与核实。延康元年(220) 二月, 曹丕乃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 制定九品官人法。这一制度是在中央选择“贤有识鉴”(《资治通鉴》卷69,黄初元年)的官吏,兼任其原籍所在郡的 “中正”官, 负责考察同籍贯流散在各地的士人,评定等第。等第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 即九品。中正将评定结果申报吏部, 作为吏部铨选官吏的依据。后来, 州又设大中正, 亦由籍隶本州的中央官兼任。九品中正制本为区别士人优劣, 选拔人才, 初行时确有利于改变大族名士操纵选官的局面, 能够选任一些比较有用的人才。但九品中正制很快就蜕化为门阀士族维护其特权的工具, 中正之职通常把持在士族官僚的手中, 而中正评定品第则只问门第, 不看才能。门第高的子弟品第就高, 门第低的子弟品第就低, 故至西晋时,经中正评定的九品人士中, “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晋书·刘毅传》),只有门阀子弟才能经过中正品第获得较高的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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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地主阶级实施的官吏选拔制度。《晋书》、《宋书》谓此制始于曹操;《资治通鉴》、《文献通考》 等书则谓始于曹丕黄初元年 (220年)。魏文帝 (丕) 采纳尚书陈群建议,“以天朝 (汉朝)选用不尽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下。”此即“九品中正制”。中正是官名,州郡设有大中正,县设有小中正。九品是区分被评选人的等级,共分上、中、下三等; 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级,故得“九品”之名。当时政府选择“贤有识鉴”的中央官员,按照他们各自的籍贯,兼任本州本郡本县的“中正”,负责察访本地区的人才。按规定,应根据其人的才、德划分九品,然后加上评语。之后,小中正报大中正核实,大中正上报司徒核实,最后齐集吏部尚书按品授官。九品中正制实施初期,一度曾使儒雅并进,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东汉时期察举制的弊端。然而,由于魏晋南北朝时期,世家豪族把持着政府权力,他们被派出兼做各地的中正,实际上已经取得州郡长官掌贡举的权力。这样,品定人物完全控制在世家大族手中。因此,九品中正制的消极因素也不断增长,逐渐走向了它的反面。《晋书·段灼传》:“今台阁选举,徒塞耳目,九品访人,唯问中正。故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则当涂之昆弟也。”从此,官吏的升降,不凭才能,而单凭门弟的高低,微贱的人被斥不能入品,只能担任品外小吏,称为浊流浊职;低级士族只能列在下品;世家豪族则列在上品,把持着职闲廪重的部门,即清流美职。所以,在西晋时社会上就流行着这样一句话:“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纵观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可以看出,它与那一时期的门阀制度密不可分,曹魏首创九品中正制,最初是想在争夺世家大族支持之外,还扩大非世家大族中有贤德之人的支持。而中正既为在职京官,权势均重;九品又无绝对准则,自可随主考设品立状。中正操着铨选之权,结党营私,结果又促成了门阀势力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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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Jiupin zhongzhengzhi

魏晋南北朝时期选拔任用官吏的制度,也称九品官人法。公元220年,魏王曹丕掌权后,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在各州郡设大小中正,负责稽考本地士人的出身家世、道德才能,并品评等级,向吏部推荐,吏部则根据各州郡中正的推荐,按品授官。各地中正以本地在中央任官员者充任。品级定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中正在评定士人品级时,按各人家世门第的高低,德才的优劣划分。中正还可根据人物的言行、德才情况对其品级进行升降。吏部授官依据中正的报告,高品级的授大官,低品级的授小官。这种以中正为中心,品评定级、选拔任用、升降官吏的制度,叫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初始,按士人德才优劣定品级授官,较汉末“察举”进了一步,意在纠正“察举”为名士人把持的流弊。但其本身的弊端在于州郡中正都由本地在中央任官员的兼任,这些官员多为本地世族豪门出身,九品中正制被世族豪门把持操纵,成为垄断政权的工具。以致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公门有公、卿门有卿”的现象。这种制度对当时的教育产生消极影响。隋朝废除了九品中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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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Jui pin zhong zheng zhi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官制度。亦称“九品官人法”。建康元年(220),曹丕袭封魏王,他基本上遵循了曹操“唯才是举”的选官原则,并采纳陈群的建议,推行九品中正制。其具体作法是由中央政府推举出“贤有识鉴”的官员,按其籍贯兼任其本郡的“中正”,负责察访与他们同籍的流散在各地的士人,把他们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等九品,作为中央吏部除授官职的依据。九品中正制实行初期,士人品定之权掌握在政府的中正官手中,中正采择舆论,按人才优劣以定品第,保持了曹操时期的“不计门第,唯才是举”的作风。但魏末晋初,司马氏当权,任用世家豪族做中正,品定士人按门第不按才华,选举之权被世家大族所垄断,因之造成“中正官不中正”,“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隋朝建立后,以科举制代九品中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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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

又称九品官人法。中国魏晋南北朝时选拔官吏的制度。魏文帝公元220年规定,州设大中正官,郡设小中正官,按身、德、材、行评量辖区内的人物,写出评语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等九个等级即九品,作为选官的依据,由小中正把评选人的材料送到大中正,大中正核实后送往中央的政府司德处,司德处考核后发往尚书处录用,起初尚能选拔较有才能之人充实官僚机构,后大小中正都由世家大族把持,门第出身成为评品标准的首位。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状况,隋文帝时,废除此制,改行科举制的选拔官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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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

魏晋南北朝时选拔官吏的制度。东汉末选拔人才,由世家大族所支持的名士评品人物,操纵地方选举。汉献帝延康元年(220) 曹丕采用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每郡设中正(后来司马懿当政,又于各州设大中正),负责察访同籍士人(包括散于它郡者),按家世、德行、才能分九等(九品),评列等级,作为吏部授予官职的依据,谓之“九品官人法”。其本意将评品人物之权收归政府,以贯彻曹操“唯才是举”的精神。但中正官位常为世家大族所把持,品定士人并不按才能而以 “家世”、“门第”为重,演变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门阀制度。九品中正制成了世族地主操纵政权的工具。由于庶族地主与世族矛盾的发展,隋文帝(杨坚) 开皇年间,被废除,改行科举制度。

☚ 察举制   科举制 ☛

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

又称“九品官人法”。魏晋南北朝时期选拔官吏的制度。220年曹丕采用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由各郡推选有声望的人任中正,负责将本地士人按才能评定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 (九等),供吏部选用,即根据中正的“品状”来定。后司马懿当政,于各州设立大中正,以世族豪门担任,选人“以家世为重”,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现象,九品中正制度就成为保证世族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直到隋文帝时,废除九品中正,改行科举,此制始废。

☚ 曹操   官渡之战 ☛

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

又称九品官人法。中国魏晋南北朝时选拔官吏的制度。魏文帝公元220年规定,州设大中正官,郡设小中正官,按身、德、材、行评量辖区内的人物,写出评语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等九个等级即九品,作为选官的依据,由小中正把评选人的材料送到大中正,大中正核实后送往中央的政府司德处,司德处考核后发往尚书处录用,起初尚能选拔较有才能之人充实官僚机构,后大小中正都由世家大族把持,门第出身成为评品标准的首位。出现了 “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状况,隋文帝时,废除此制,改行科举制的选拔官吏制度。

☚ 壬子·癸丑学制   科举制度 ☛

九品中正制

又名九品官人法。源出两汉乡举里选之制。汉末战乱,士人流迁严重,乡举里选难以进行,曹操乃于军中按人才优劣,将士人分为九品,以备选举。延康元年(220),曹丕代汉前,吏部尚书陈群建议在中央官吏中挑选“贤有识鉴”者兼任本州、郡的中正,按本地士人之德、才写成“状”(评语),参照其家世、资历以定“品”品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三年调整一次。吏部据此选官任职。九品中正制正式确立。曹芳时,司马懿当权,州中正名大中正,或称州都,中正始有大小之分。中正例由世家大族充任,品第士人亦“不计门第”而偏重家世。故有“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之说。南北朝后期门阀统治日渐衰微,致北朝有宦官、无赖充任中正者。隋初废除此制。

九品中正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员选拔制度。起源于东汉时代按品级评定人物的做法。班固在《汉书·古今人表》中把人物分为从上上到下下九等,将其所举的古今人物,分别填入这九等表中。东汉时选拔官员实行乡闾评议,其时清议名士的褒贬臧否,对一个人能否被选有重大影响。由于东汉末政治动乱,军阀割据,士人流动很大,此时若仍由原来的乡闾进行评议实有很大困难。建安中,曹操当政,提倡“唯才是举”,将选举之权自朝廷的尚书台移至丞相府的东曹,大胆提拔庶族出身的士人。曹丕称帝后,吏部尚书陈群根据东汉时按品级评定人物的做法,制定了九品中正制,即九品官人法。曹丕采纳了陈群的建议,实行此法。于是由朝廷命各郡设中正之官,主官品评。中正品评士人亦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被评为上等的士人将被推荐到各级政府中去做官。魏明帝时又置州中正,由州郡两级中正对人才进行品评。晋时称州中正为大中正,郡中正为小中正。北朝诸代除州郡外,县亦设置中正。中正品第士人,要根据士人家世出身与言行表现来评论,最后确定品级。显然各级中正都掌握着辖区内士人的家世牒谱,便于随时考查。吏部选拔官员时,要向中正征询被选任者的家世、行状、品级。家世指祖辈资历、任官情况、爵位高低等。行状是对其言行表现、道德才干做出总的评语。此种评语通常均较简炼、概括。《三国志·魏书·常林传》注引《魏略》说,中正王嘉为吉茂作状的评语只有“德优能少”四字;一般也仅有八字,如王济对孙楚状的评语是“天材英博,亮拔不群”。根据评语,再参考家世和行状定其品级。晋以后则完全由家世确定品级。这样就出现了品和状不相一致的情况,有的行状评语很好,却定在下品,原因是由于门第寒微所致;有的位在上品,状却不佳。中正对士人的评论及所定品级的高低,要写在黄纸上面,呈报给司徒,藏于司徒府内。中正品第士人,按例三年调整一次,《晋书·石季龙载记》说:“魏始建九品之制,三年一清定之,虽未尽弘美,亦缙绅之清律,人伦之明镜。从尔以来,遵用无改。”对个别人的品第,亦可随时进行升降。大致在三国魏初行九品中正制时,由于中正由朝廷任命,负责考察本乡的士人,在品评人物时还比较注意人才的优劣和舆论的褒贬,使不少中小地主阶级的士人登上了仕途,突破了东汉时期世族垄断仕途的现象。到了后期,尤其是西晋以后,中正例由门阀世家充任,九品中正制成了世族地主操纵政权的工具。至隋代废除,改行科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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