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义务而义务康德的先验形式主义义务观的基本特征。康德寻求一种完全超脱感性经验的、纯粹理性的、具有普遍必然性和约束力的道德法则。他从考察和研究中得出:道德法则既不是来自上帝和自然法则,也不是来自社会功利和个人的欲求,而是来自纯粹理性对普遍规律的尊重,来自纯粹理性的无条件的绝对命令。绝对命令是最高的道德原则,善良意志之善的最高表现,就是遵从绝对命令。善就是对绝对命令的遵从,恶就是对绝对命令的违背。凡是出于绝对命令的行为,都是义务的行为;义务就是绝对命令对行为提出的要求,就是按照这种要求做应该做的事。道德行为就是“为义务而义务”的行为。康德认为,道德行为之所以具有道德价值,不是由于它为了什么利益和偏好,能带来什么好处,而是由于它出于对绝对命令的遵从。义务是绝对命令对人的理性要求,按照这种要求去行动,就是履行义务。具有道德价值的行为,是为义务而履行义务的行为。康德的这种“为义务而义务”的观点,是道德理论中唯动机论的典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