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吉林省旅游局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吉林省旅游局 吉林省旅游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旅游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全省旅游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全省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我省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市场开发工作。 (三)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全省旅游发展战略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旅游工作。 (四)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和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五)拟定地方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出国旅游和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旅游、边境旅游政策;审批境外旅游组织在省内设立的旅游机构;代表省政府签订国际旅游协定;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八)指导全省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以及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外事、机要、保密、保卫、档案、文印、信访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研究拟定全省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起草全省旅游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全省旅游体制改革;组织和指导全省旅游统计工作。 市场促进联络处:拟定全省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指导旅游市场促销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重大促销活动和旅游业的信息调研;指导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市场开发工作;审批境外旅游组织在省内设立的旅游机构;代表省政府签订国际旅游协定;授权与外国政府、国际旅游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日常旅游外事联络工作。 规划财经处:研究拟定全省旅游业发展规划;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研究旅游业重要财经问题,指导旅游业的财会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 吉林省假日办 受理投诉电话:86-431-5653030 质量规范管理处:研究拟定地方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负责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旅游、边境旅游和特种旅游事务;指导旅游文化娱乐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实施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指导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 人事监察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行政监察、机构编制及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全省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全省旅游业的人才交流和劳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地址:长春市新民大街14号 邮编:130021 电话:86-431-5645074 传真:86-431-5642053 ☚ 政府部门/行业组织 吉林市旅游协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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