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桐油借款合同
由国民党政府的纽约世界贸易公司 (下称公司) 同华盛顿进出口银行 (下称银行) 于1939年2月8日签订的合同。该合同共11条。其主要内容为: 银行向公司商业性贷款2500万美元,用以购买美国的农产品及工业品;公司收到银行贷款后,应立即照数开出还款期票,清还期限不得超过1944年1月1日,年息4厘半,由中国银行完全担保;公司应将依据世界复兴合同运美销售每吨桐油售价净收入的半数还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的购买农工业产品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由美旗商船装运;银行可随时停止贷款。这是抗日战争初期,美国政府给予中国的第一笔贷款,对支持中国的抗战事业有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