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修身教科书蔡元培著。1912年商务印书馆出版,1921年修订后出第16版。1984年收入中华书局版《蔡元培全集》第二卷。曾为中学修身课教材,影响很大。全书分两篇,上篇为实践的伦理学,论述了修己、家族、社会、国家、职业中的修身道德,下篇为理论的伦理学,简要阐发了良心、理想、本务、德等伦理学理论。认为道德以修己为本,修己之道在体、智、德三育并重。在家族道德中,子女对父母以孝为核心,要顺、爱、敬、报德;父母对子女以慈,养之教之;夫妇要互爱,兄弟姊妹要相互扶翼,族戚要相扶,主仆要互相尊重。在社会道德中,个人对社会既要行不伤害他人权利之公义,又要有博爱、美善社会之公德。在国家道德中,区分了公民和国家的权利与义务,认为爱国“实国民最大之义务”,提倡国际道德,如在战争中不戮辱敌国不携带兵器的妇孺及平民,不毁损与战役无关的工程。在职业道德中,人人应有择业的自由,职业无高下,荣誉之得否在乎其人.同时专门论述了佣者与被佣者、官吏、医生、教员、商贾等的职业道德。在理论部分,认为良心命令人为善去恶,理想是检验善恶的标准, “理想犹法律,而良心则司法官也。”“合于人之行为之理想,而近于人生之鹄者为善,否则为恶。”良心是人生天赋的能力,但只有在经验中涵养扩充它,才能体现,“故论良心之本原者,当合固有及经验之两说,而其义始完。”伦理的极致,就是“从良心之命,以实现理想。”认为道德可分为积极、消极两种,消极的道德,是无论何人,不可不守的道德;积极的道德,是涵养品性发展人格的道德。修德的人“当自消极之道德始,而又必以积极之道德济之。”两者不可偏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