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主管国家机关人事工作的机构。1950年11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的决议,将政务院人事局、政法委、财委、文教委、内务部五个人事机构合并,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1954年9月撤消。其主要职责是: 中央司局长及地方厅长、专职以上干部任免手续的办理及其档案保管;全国政府机关干部的统计;军队转业干部的分配; 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分配以及出国工作人员的审查; 全国技术人员 (只限理、工、农、医) 及毕业未满两年的高等学校和中等技术学校毕业生的工作调整;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事业部门的机构、编制的拟定和审议;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包括行政人员、机关技术人员和文教人员)的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拟定和审议及中央级各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调整;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的退休、福利办法的拟定、审议及中央级(军委除外)各机关工作人员的福利。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下设一厅四局,1951年5月改为一厅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