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总和。投资总额并不都是由中外各方投资人出资投入的。根据国际上的习惯做法,中外各方投入的资本总额一般只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其余不足投资总额的部分可以以企业的名义向银行贷款等作为投资。因此,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一般可以包括两个部分: 中外各方出资的自有资金和企业向银行举借的贷款。在会计核算上,投资总额中的银行贷款是指以筹资为目的的企业借款,一般都是企业的长期负债。合资各方投入的出资额小于投资总额的原因主要是:
❶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是责任有限公司,合资各方所承担的风险只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因此不全额投资可以减少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❷不全额投资可以提高合资企业的资本利润率,节约投资者的资金,提高投资者的资本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