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黄金政策20世纪70年代中期,国家为增加黄金外汇储备,提出大力发展黄金生产,确定了“以金养金”的经济政策,即在价格之外,企业每交售银行1两(每两等于31.25 g)黄金增加100元作为黄金政策补贴。1980年7月改为黄金生产发展基金,每交售银行1两黄金,由银行补助200元,财政部补贴100元,合计每两补300元。1986年12月增至400元(由人民银行拨付300元,中央财政补贴100元),其中100元作为黄金勘查基金;300元作为生产开发基金。1987年1月1日起黄金外汇分成,将1973年1月的留成比例改为22.5%,其中中国黄金总公司6.75%、地方政府13.50%、省黄金公司和黄金矿山各1.125%。1987年11月又增加价外补贴100元/两。1989年1月又作了调整,即开发基金200元/两、勘查基金150元/两,并保留价外补贴100元/两,另尚有银行给予黄金低息贷款。从而有力调动了多方办金矿的积极性,促进黄金生产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产金量从1975年的13.78 t,1990年达到66 t,黄金生产跨入世界主要产金国行列。1997、1998年产金创新纪录,1999年产金169 t,居世界第4位,成为世界产金大国。上述政策是与当时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这些政策的负面效应越来越明显。因此,国家于1993年9月对此作了重大调整,取消了原有的主要经济政策,实行与国际金价接轨,从此黄金行业开始逐步进入市场经济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