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弦的功能
调式中的所有音级均可作为根音来构成和弦。其中以主音为根音构成的三和弦称为主和弦,以属音及下属音为根音的三和弦分别称为属和弦与下属和弦,这三个和弦是调性中3种主要功能(稳定的主功能与不稳定的属功能及下属功能)的代表,因此是构成一个调性的骨架和弦,称为正三和弦。其他各级三和弦均称副三和弦,按其根音与组成音在调式音级中的作用、和弦的倾向性及正三和弦的共同音关系,分别具有不同的调性功能作用:Ⅱ级与Ⅵ级和弦具有下属功能,与下属和弦构成下属功能组;Ⅲ级与Ⅶ级和弦具有属功能,与属和弦构成属功能组。由于Ⅲ级及Ⅵ级和弦与主和弦有两个共同音,和弦关系较为密切,所以有些和声学著作认为它们也具有主功能,而与主和弦一起构成主功能组。
下面是C大调各级三和弦的功能表:

建立在各音级上的七和弦,虽然在结构上与音响上比三和弦复杂,但一般不影响到它们的功能意义。大多数与同级三和弦相同,有的还得到了加强,如Ⅱ7、Ⅲ7与Ⅴ7及Ⅵ7分别加强了下属功能、属功能及主功能的意义。只有个别七和弦会发生较大变化,如Ⅰ7就失去了完全稳定的作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