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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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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中国银行

 旧中国四大官僚资本银行之一。前身为1904年(光绪三十年)创办的户部银行。1908年改称大清银行。1912年另组中国银行,为北洋军阀政府国家银行之一。总行设北京。1914年又设总管理处于北京。1927年国民党政府将总管理处迁至上海,用发行的债券抵充“官股”,逐渐渗入,将其占有。以宋子文为董事长。1928年,该行被指定为特许国际汇兑银行。建国后由人民政府接管改组,专营外汇业务。

中国银行Zhōng guó yín xíngБанк Китя

中国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外汇专业银行。受中国人民银行领导,总行设在北京。各省、自治区设分行,海外和港澳地区设分支机构。任务是组织、运用、积累和管理外汇资金,经营一切外汇业务,从事国际金融活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主要经营和受托办理下列各项业务: (1) 配合外贸、外经部门办理进出口业务和对外援助的结算工作; (2) 华侨汇款和其他国际汇兑; (3) 办理国际银行间的存款和贷款; (4) 外汇存款、贷款以及与外汇业务有关的经中国人民银行特许的人民币存款、贷款; (5) 外汇买卖、国际黄金买卖; (6) 组织或参加国际银团贷款; (7) 在外国和港澳等地区投资或合资经营银行、财务公司及其他企业;(8)根据国家授权,发行外币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9)办理有关信托和咨询业务;(10)国家许可和委托办理的其他银行业务; (11)根据国家授权,参加有关的国际金融会议;(12)设在外国和港澳地区的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得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

中国银行

中国外汇、外贸的专业国家银行。前身为清政府户部银行,光绪三十一年 (1905年)创立,光绪三十四年 (1908年) 改称大清银行。辛亥革命后,大清银行清理结束。民国元年 (1912年) 1月,经临时大总统孙中山批准,另组中国银行,同年2月5日在上海大清银行旧址开始营业。在各省均设有分支机构,重庆分行民国4年 (1915年) 1月18日正式开业,并管辖同年开业的成都、万县、自流井、泸州、五通桥、潼川 (即三台) 等分号 (成都后改为支行)。民国26年 (1937年)抗日战争开始后,中国银行总管理处迁到重庆,内部机构有总稽核、总秘书和会计处、总账室、检查室、经济研究室及国外、信托、储蓄三部,并积极在四川扩充机构,至民国33年 (1944年),中国银行在四川的分支机构计有56处,其中重庆25处、成都9处、自流井7处、内江15处。1942年四行业务专业化后,中国银行主要任务为受中央银行委托经理政府有关国外款项的收付,办理进出口、外汇与侨汇业务,并发展与扶助国际贸易有关事项的贷款与投资,办理国内商业汇兑及储蓄、信托等业务。在四川曾发行 “川中券”、“滇中券”(蔡锷从云南带到四川使用) 流通,后在四川政局动荡中陆续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人民政府接管,改为专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在四川大部分地、市、州、县设有分支机构。

中国银行

139 中国银行

我国专营外汇业务的专业银行。是我国的国际结算中心、外汇信贷中心和外币出纳中心。负责统一经营全国的外汇买卖业务,办理一切外汇的国际结算,吸收外汇存款,办理进出口贷款。它与中国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等组成我国的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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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zhongguo yinhang

国家外汇专业银行。它的前身是旧中国的国际汇兑银行,总管理处设在上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人民政府接管,将中国银行总管理处迁往北京。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指定中国银行为国家特许的由中国人民银行领导的外汇专业银行。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需要,1979年3月,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业务方面受中国人民银行领导。根据国家规定,中国银行的职责和业务范围是:负责统一经营国家外汇资金,统一办理国家外汇收支,经营一切外汇业务及有关的人民币业务。主要包括:办理国际结算、外贸信贷、外汇信贷及相应的人民币配套贷款、中外合资企业信贷、出口信贷、国际银行贷款、国际信托投资和租赁业务、外汇买卖和国际黄金买卖,发行外币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外币存款及人民币存款等。根据国家授权或中国人民银行的委托,与外国政府和中央银行签订协议,参加国际金融活动。中国银行在资金引进、信息交流和客户介绍方面享有良好的信誉,曾在国际上被评为信用最高的五家银行之一。它的资产总额从1978年的387亿元人民币到1985年增加到2605亿元,7年增长了6.7倍。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中国银行在国内外设置了分支机构,截止到1985年底,其国内外分支机构已达654个,职工总人数达28300人,中国银行作为国家外汇专业银行,是我国开展对外金融业务和经济贸易活动的重要窗口,与世界上152个国家和地区的1235家银行的3461个分支机构建立了业务代理关系。这种广泛的业务联系,使我国在国际上的银行业务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为我国的“四化”建设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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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

中国的国家外汇专业银行。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1912年2月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人民政府接管改组。总管理处在北京,在海内外设有分支机构。主要任务是统一经营全国的外汇买卖业务,办理外汇的国际结算,有计划地组织外汇资金,办理进出口信贷业务等。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经营外汇业务的专业银行。其前身是1905年(清光绪31年)创立的“户部银行”,1908年改称“大清银行”。辛亥革命后,大清银行清理结束。1912年另组中国银行,系官商合办性质。1928年成为旧中国的国际汇兑银行。1949年人民政府全面接管,并加以改组。1953年10月,政务院公布《中国银行条例》,确定中国银行为国家的外汇专业银行。1979年3月,该行成为国务院直属局级机构。1982年7月改为总局经济实体。主要任务是:统一经营全国的外汇买卖业务;办理一切贸易和非贸易外汇的国际结算;有计划地组织外汇资金;办理进出口信贷业务;经营外币存款和与外汇业务有关的人民币存款业务;办理国际汇兑业务等,该行设有董事会和监事会。总行设在北京。到1985年底,中国银行有国内分支机构344个。在伦敦、纽约、新加坡、香港、卢森堡、悉尼、巴黎等地设有分支机构,加上在港澳地区中银集团所属机构,共有海外机构310个。同时,中国银行同152个国家和地区的1235家银行的3461个总分支机构建有业务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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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

国家指定的经营外汇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北京。前身为清政府1905年成立的户部银行(1908年改称“大清银行”)。辛亥革命以后,1912年2月以原大清银行上海分行为基础改组成立中国银行。同年4月,北洋政府在北京重设中国银行。上海中国银行改为中国银行上海分行。1928年北洋政府倒台,中国银行成为国民政府的国际汇兑银行并兼有部分中央银行职能。1949年上海解放,中国银行由人民政府接管。同年12月,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从上海迁至北京。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指定其为外汇专业银行。1979年3月,中国银行被批准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业务受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中国银行总管理处成为中国银行总行,同时成立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同中国银行合署办公)。1982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并入中国人民银行。至此中国银行成为国务院直属的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新的金融改革目标,决定把国有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经营运作,其政策性金融业务划归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中国银行的主要职责是:(1) 统一办理国家的外汇收支,办理对外贸易和非贸易的国际结算;(2) 办理外贸信贷、外汇信贷及相应的人民币配套信贷,经营中外合资企业信贷、出口信贷、国际银行信贷;(3) 办理华侨汇款和其他国际汇兑,办理外汇存款以及外汇的买卖;(4) 根据国家授权,发行外币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办理国际黄金买卖;(5) 组织开展国际租赁和国际信托投资业务,办理咨询和提供信息;(6) 在国外和我国港澳地区以投资或合资方式经营银行,组织或参加国际间的银团贷款;(7) 从事国家许可和委托办理的其他银行业务。

中国银行

中国唯一的经营外汇业务的专业银行,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中国银行的主要任务是: 统一经营各种外汇的买卖业务; 组织外汇资金,办理与进出口贸易有关的贷款; 办理一切贸易和非贸易的国际结算; 办理国际汇兑; 经营外币存款,办理侨汇业务; 办理证信、调查和信托咨询业务; 经营国际银行的其他业务。
中国银行总行设在北京,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和重要口岸设有分支机构。在海外也设有分支机构。

中国银行

我国专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原为旧中国四大官僚资本银行之一。建国后,经接管改组,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成为外汇专业银行,1979年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总行设在北京,负责领导和管理国内外分支行的业务,确定经营业务的方针政策,在国内外汇业务工作量大的口岸和城市设有分行、支行。中国银行的海外分行,根据总行确定的业务、方针政策和当地具体情况,经营当地法令所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中国银行统一经营全国的外汇买卖业务,办理一切贸易和非贸易外汇的国际结算,有计划地吸收外汇存款,办理进出口贷款,以支援国内建设。中国银行在贯彻执行党的外交路线,积极配合国家对外政策,促进外贸事业发展和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

中国银行

中国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北京。前身为满清政府1904年成立的大清银行,辛亥革命后,1912年1月由南京临时政府批准,以原上海大清银行为基础改组而成。同年4月北洋政府在北京另设中国银行成为北洋政府的中央银行。上海中国银行改为中国银行上海分行。1928年北洋政府倒台,中国银行成为国民政府的国际汇兑银行并兼有部分中央银行职能。1949年上海解放,中国银行由人民政府接管,同年12月,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从上海迁至北京。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指定其为外汇专业银行。1979年3月,中国银行被批准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业务受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中国银行总管理处成为中国银行总行,同时成立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同中国银行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982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并入中国人民银行。至此中国银行成为国务院直属的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1993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第三次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确立了新一轮金融改革目标,决定把国有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其政策性金融业务划归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中国银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经营运作。截至1996年底,共有分支机构13863个,从业人员198555人。海外分支机构 (包括港澳中银集团及附属企业) 533个。其资产总额2925. 54亿美元,资本137. 37亿美元,在世界500家大银行资本排名第15位。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Bank of China

中国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北京。前身为满清政府1904年成立的大清银行,辛亥革命后,1912年1月由南京临时政府批准,以原上海大清银行为基础改组而成。同年4月北洋政府在北京另设中国银行成为北洋政府的中央银行。上海中国银行改为中国银行上海分行。1928年北洋政府倒台,中国银行成为国民政府的国际汇兑银行并兼有部分中央银行职能。1949年上海解放,中国银行由人民政府接管,同年12月,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从上海迁至北京。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指定其为外汇专业银行。1979年3月,中国银行被批准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业务受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中国银行总管理处成为中国银行总行,同时成立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同中国银行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982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并人中国人民银行。至此中国银行成为国务院直属的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1993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第三次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确立了新一轮金融改革目标,决定把国有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其政策性金融业务划归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中国银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经营运作。截至1996年底,共有分支机构13863个,从业人员198555人。海外分支机构(包括港澳中银集团及附属企业)533个。其资产总额2925.54亿美元,资本137.37亿美元,在世界500家大银行资本排名第1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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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

前身是光绪三十一年(1905)8月27日创办的清户部银行。户部银行是清政府最早设立的官商合办银行, 原定资本银400万两,每股库平银100两, 户部认购2万股, 其余2万股, 准许官民购买, 但商股应募很少。次年由户部拨库银50万两正式成立。总行设北京, 到光绪末年, 已在天津、上海、汉口、济南、张家口、奉天、营口等城市设有多处分行。该行经营存款放款、买卖金银、拆收期票、汇兑划拨公私款项、信托等业务, 有铸币、发行纸币,代理部库等特权。1908年户部银行改称为大清银行, 除原有资本银400万两外, 增加股本银600万两, 共1000万两,分为10万股,官方认5万股。辛亥革命后,1912年停业清理。后由北洋政府财政部拨股本将其改组为中国银行。在北洋政府统治时期与交通银行并为中央政府的两大金融支柱。1927年,国民政府将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从北平移上海,并强行加入官股加以控制。1928年,被国民政府指定为特许的国际汇兑银行。1935年资本达4000万元,专营国际结算汇兑事宜。宋子文任董事长。是国民政府金融垄断机构“四行两局”之一。建国后,中国银行由人民政府整顿改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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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外汇、外贸专业银行。总行设在北京。
历史沿革 中国银行的前身是满清政府的大清银行(1908年前称户部银行)。是在1912年1月经南京政府临时大总统孙中山根据大清银行商股股东联合会报告批准,由大清银行改设而成为当时政府的中国银行。同年2月5日,在上海大清银行旧址开始营业。2月12日得到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袁世凯的追认,并在中国银行内另设大清银行清理处。4月财政总长派原大清银行监督吴鼎昌负责筹备中国银行开业。8月1日在北京的中国银行正式开业,其地位等于总行。财政部派金邦平为总办,吴鼎昌仍任监督。12月吴辞职,由孙多森任总裁。民国2年4月15日公布中国银行则例,明确中国银行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为银元6000万元,负代理国库和发行之责。则例原规定总裁、副总裁由政府任命,1917年11月21日修改为必须由董事中选任。1916年5月12日,袁世凯以国库空虚为由,命令中国、交通两行发行的兑换券停止兑换银元,大部分行遵令停兑,上海中国银行经理宋汉章、副经理张嘉璈为维护中行信誉,毅然抗拒,得到了股东、主要是江浙财团的大力支持,最后迫使袁世凯取消停兑命令。经过这次事件,中国银行信誉空前提高,同时也使江浙财团从此掌握了中行实权。早在1924年,中国银行就开始在财政上支持国民革命,1927年4月国民政府成立后,发行了巨额库券和公债,均由金融界承受,中国银行所占份额最大。1928年10月,国民政府重建中央银行,并改组中国银行为特许的国际汇兑银行,在颁布的《中国银行条例》中规定股本总额为2500万元,政府认购500万元,余由民间承购。《条例》还规定,董事长、总经理都要由常务董事中选任,使中行领导人的产生摆脱了政局多变的影响。在1928年11月19日董、监事会议上,常务董事张嘉璈当选为总经理。为适应中国银行已成为专业性的国际汇兑银行这一变革,张构到具体业务的系统改革。经过几年努力,终于使中国银行成为当时中国具有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的一家银行。
1935年3月,蒋介石对张嘉璈不能“事事听命”十分不满,决定把张排挤出中国银行,派宋子文为中国银行董事长,把原来的总经理负责制改为董事长负责制。随着张嘉璈的调离,江浙财团在中行也大权旁落,中国银行完全被四大家族所控制。1937年,蒋介石更进一步成立了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所联合总管理处,把四银行,特别是中国银行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
中国银行在新中国成立前的历任负责人有:吴鼎昌(监督)、金邦平(总办)、孙多森、汤叡、萨福懋、李士伟、徐恩元、王克敏、冯耿光、金迁(以上为总裁)李铭、宋子文、孔祥熙、宋汉章(以上为董事长)。
1949年5月上海解放后,上海市军管会对中国银行进行了原机构、原人员原封不动地接管,没收了股份中的官僚资本部分,保障了民族资本权益。同年6月3日,华东区军政委员会发布了《华东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指定中国银行是“执行外汇管理任务及经营外汇业务的机构,负责建立独立自主的外汇管理体制和统一的外汇市场”。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指派了中国银行的公股董事和监察人,同私股中选出的董事和监察人共同组成第一届董事会和监察人会。根据会议选举情况,政府指派常务董事南汉宸为董事长。同时指派何香凝为首席监察人。任命龚欲永为总经理。
1949年12月,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从上海迁到北京。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同时也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外业务管理局。
1950年初,中英建交后,周恩来总理向驻港机构发出“保护资财,听候接管”的命令。香港中国银行经理郑铁如率先响应号召,接受国内领导。英国伦敦中国银行副经理楼福卿,以及新加坡、缅甸、印度、巴基斯坦、马来亚、印尼等地的中国银行负责人也纷纷接受国内领导,使海外中行分支机构成为新中国金融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1979年3月,为适应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出来,成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同时成立了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同中国银行是一个机构,两个牌子。任命卜明为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局长、中国银行行长。198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划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中国银行统一经营国家外汇的任务不变。经过多次机构改革,中国银行现在是直属国务院的金融企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汇、外贸专业银行。
职能 中国银行的职能是:协助中央银行进行国家金融宏观调节和承办国家金融的政策性业务;组织运用和积累外汇资金,经营各种人民币、外币业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任务 中国银行的任务有:
❶组织、积累人民币、外汇资金,优先支持计划内的出口创汇,计划内专项重要物资进口的资金需要,优先支持国家能源、交通等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出口行业的资金需要。
❷统一经营国家外汇,代理外汇买卖。根据国家外汇支付的需要,利用筹集的外汇资金,补充、壮大国家的外汇储备。
❸根据国家授权参加国际金融会议,并受国家和中国人民银行委托,对外签订一些必要的协议,包括同外国政府间的协议。代表国家对外筹资,发挥我国对外筹资主渠道的作用。
❹根据国家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行使现金、外汇收支等监督职能。
经营业务 中国银行的业务范围是:
❶对外贸易和非贸易的国际结算。
❷国际同业间的存款和贷款。
❸华侨汇款和其他国际汇兑。
❹外币存款、贷款,以及与外汇、外贸业务有关的人民币存款、贷款和储蓄、发行债券、国内结算等。
❺外汇(包括外币和外币有价证券)的买卖。
❻国际黄金买卖。
❼组织或参加国际银团贷款。
❽在外国和港澳等地区投资或合资经营银行、财务公司或其他企业。
❾根据国家授权,发行外币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
❿办理信托、投资、租赁和咨询业务。⑾国家许可和委托办理的其他银行业务。⑿设在海外的分支机构得经营当地法令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
资信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银行以其雄厚的资金实力,稳健的经营作风,以及对外的良好信誉,开始进入国际大银行前列。到1988年底,中国银行国内机构达2436个,职工48000多人;海外机构包括港澳中银集团的机构在内,共达426个,职工13000多人。中国银行资产总额1988年止达5597亿元人民币,资本150亿元人民币,都居世界大银行前列。随着对外业务的不断发展,到1988年底,中国银行已同155个国家和地区1447家银行的3946个机构建立了业务代理关系。1984年日本公社债研究所评定中国银行为3A信用等级,说明中国银行在国际上信用卓著。
新中国成立后, 中国银行历任董事长是:南汉宸、乔培新、 卜明、王德衍。
名誉董事长是:乔培新、陈慕华。
历任总经理(局长、行长)是:龚欲永、乔培新、李绍禹、方皋、谢寿天、李聘周、卜明、金德琴、王德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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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Bank of China

我国经营外汇业务的专业性金融企业。中国银行的前身是清朝政府的国家银行——大清银行。1911年10月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统治后,次年1月由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批准,在上海大清银行旧址改设中国银行,履行国家银行职责。1928年成为旧中国的国际汇兑银行,总管理处设在上海。1949年5月上海解放后,中国银行由人民政权接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1月将中国银行总管理处迁往北京。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指定中国银行为国家特许外汇专业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需要,1979年3月,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为国务院直属经济实体。总行新址在北京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中国银行的基本职责是: 负责统一经营国家外汇资金; 统一办理国家外汇收支。它所经营的基本业务是: 贸易和非贸易国际结算,外贸、外汇信贷及其相应的人民币配套贷款、中外合资企业贷款、出口信贷国际银团贷款和商业贷款,国际信托投资和租赁业务,外汇买卖和国际黄金买卖,发行外币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外币存款及人民币存款等,并根据国家授权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委托,与外国政府和中央银行签订协议,参加国际金融活动。
中国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在海内外设有分支机构。到1985年底,有国内机构344个,主要分布在大中城市、主要口岸和侨乡。在伦敦、纽约、香港、新加坡、悉尼、卢森堡、巴黎和东京等地设有分行,加上在港澳地区中银集团所属机构,共有海外机构3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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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

我国经营外汇业务的专业银行。中国银行已有70多年的历史,早是1905年 (清光绪31年)创立的“户部银行”,1908年改称“大清银行”。辛亥革命后,大清银行清理结束,1912年 (民国元年)2月,另组中国银行,总行设在北京,系官商合办性质。1914年9月,在北京设总理处,原总行改为北京分行。1927年总管理处迁入上海。1928年,国民党政府指定其为特许的国际汇兑银行,成为国民党四大官僚资本银行之一。解放后,经人民政府接管改组,将总管理处由上海迁往北京,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成为经营外汇业务的专业银行。1979年3月该行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一经营全国的外汇买卖业务; 办理一切外贸和非外贸外汇的国际结算;有计划地组织外汇资金;办理进出口信贷工作; 在外汇业务量大的口岸和城市设有分支机构;在国外的一些主要金融中心如香港、伦敦、纽约、东京、巴黎、卢森堡等地设有10个分行和办事处,并与全世界120多个国家和地区、3000多家外国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和业务往来关系。中国银行在国际上已列入A级信誉银行,成为世界上50家大银行之一。

☚ 黄金总库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

我国的国家外汇专业银行。总行设在北京,海内外有众多分支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统一经营全国的外汇买卖业务;办理一切贸易和非贸易外汇的国际结算;有计划地组织外汇资金和办理进出口信贷业务。

☚ 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

我国的外汇专业银行。它根据业务的需要,在省、市、自治区和重要口岸、城市设分支机构。在国外的贸易、金融中心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截至1988年6月17日,国内分支机构有522个,在香港、澳门、伦敦、巴黎、新加坡、东京、卢森堡、纽约等地设有347家分支机构和代表处。并与154个国家和地区的3 922个银行和金融机构建立了业务代理关系。其主要任务是: 负责统一经营国家外汇资金,统一办理国家外汇收支,经营一切外汇业务及其有关人民币业务; 办理对外贸易和非贸易的国际结算; 办理外贸信贷、外汇信贷及其相应的人民币配套信贷、中外合资企业信贷、出口信贷、国际银行信贷和国际信托投资业务; 国际租赁业务; 根据国家授权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委托与外国政府和中央银行签订协议,参加国际金融活动。其海外分行和在港、澳地区的“中银集团”各家联行,经营当地法令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中国银行的前身是清朝的大清银行,1912年改组为中国银行,属官商合办性质。1928年成为国民党政府的国际汇兑银行。1949年由人民政府接管。1953年,政务院公布《中国银行条例》,规定为国家的外汇专业银行。1980年9月批准修改了《中国银行章程》,规定中国银行是社会主义国营企业,为国家外汇专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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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C (Bank of China)

中国银行

北洋和国民党政府的国家银行。其前身为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创办的户部银行。三十四年改为大清银行。辛亥革命后大清银行清理结束。1912年8月另组中国银行,官商合办,设总行于北京。1914年总行改为北京分行,另设总管理处,1927年迁上海。中国银行在很长时间内,是中国自办的最大银行,负责铸币、发钞,代理国库,总揽全国金融,后成为四大官僚资本银行之一。1928年国民党指定为特许的国际汇兑银行。新中国建立后由人民政府接管。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

国民党四大家族四行二局之一。其前身是1905年创办的清户部银行。1908年改称大清银行。1912年停业整顿,后由北京政府财政部拨股本将其改组为中国银行。北洋政府统治时期与交通银行并为中央政府的两大金融支柱。1927年,国民党政府交通银行总管理处从北平移上海,并强行加入官股加以控制。1928年,被国民党政权指定为特许的国际汇兑银行。1935年以后,专营国际清算汇兑业务,总资本4000万元。由宋子文担任董事长。成为国民党政府垄断的金融机构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人民政府进行整顿,并将总管理处迁往北京。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长营外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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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

银行名。其前身为大清银行。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初改组为中国银行。次年四月,北京临时参议院通过中国银行则例三十条,规定中国银行为中央银行,股本总额为银元六千万元,分为六十万股,每股一百元,政府先认垫三十万股,余数由私人购买;由政府先交所认购股份三分之一以上,银行开始营业,同时招募商股;八月,北京中国银行开始营业。各省在原大清银行的基础上亦陆续成立中国银行分行。中国银行设总裁、副总裁各一人,任期五年。行内分设秘书处及文书、检查、证券、营业、出纳、发行、国库、计算八局;旋改置总务、会计两处,营业、出纳、发行、国库各局。三年 (公元1914年)八月,仿欧美制度把总行改为总管理处,统辖各地分行,但仍保留总行名称。总管理处设总稽核、总司帐、总司库、总司券五职,员额各一人;原有营业和出纳两局,则改归北京分行。分行设经理一人,事繁的设副经理一人,均由总裁派任。分置文书、营业、出纳、会计、国库五股。经总管理处的核准,得设立分号和汇兑所。中国银行设董事九人,监事五人,由股东总会选任。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六月中国银行由北洋政府接管,由财政总长派监理官一人,监视中国银行一切事务。中国银行的营业种类如下:一、国库证券,商业确实期票,汇票的贴现或买入;二、办理汇兑和发行期票;三、买卖生金、生银和各国货币;四、经收各种存款,代人保存证券票据和其他一切贵重物件;五、代素有交易的银行、公司、商号和个人收取各种票据的款项;六、以生银和生金作抵押的借款。此外还代国家发行国币。国民党政府时期,由于中央银行成立,规定本行为国际汇兑银行,股本总额二千五百万元,内官股五百万元,商股二千万元。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扩充为四千万元,官商各半,其业务趋重于国内外汇兑,但仍保有代理一部分国库及发行钞票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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