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格言大辞典︱凡例 凡例 一、 条目 (一) 本辞典将格言定义为具有传承价值的表述性言语单位。具体地说,格言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 内容具有教育意义,有较强的哲理性,对今天仍有指导或借鉴意义,能起劝诫或提高认识的作用。 2. 有具体的作者和出处。 3. 用简练的语句概括深刻的含义,为后人所引用。 (二) 本辞典收古代格言(含清代和清代以前的格言) 约7 000条(含副条)。 (三) 条目按汉语拼音字母顺序排列,首字同音的,按笔画数多少排列。首字相同的,按第二字的拼音字母顺序排列,依次类推。 (四) 主条尽可能选用源头最早的,外加【 】。副条按不同类型放在主条下面,外加〖 〗;同一个类型不止一条的,以序号①②③排列。 (五) 副条的类型有: 1. “也作”条。凡内容(意义)和结构成分与主条基本相同,只是形式(所用词语)略有不同的,按“也作”处理。如: 【爱出者爱返,福往者福来】 ……也作〖爱出者爱入,福往者福来〗…… 【水则载舟,水则覆舟】 ……也作①〖水所以载舟,亦所以覆舟〗……②〖江湖所以济舟,亦所以覆舟〗……③〖水能载舟,亦能覆舟〗……④〖水能浮舟,亦能覆舟〗……⑤〖水可载舟,也可覆舟〗…… 2. “减作”条。相对于主条,省去了某个组成部分的,按“减作”处理。如: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减作①〖勿以善小而不为〗……②〖勿以恶小而为之〗…… 3. “增作”条。相对于主条,增加了某个部分的,按“增作”处理。如: 【哀乐失时,殃咎必至】 ……增作①〖哀乐失时,非其所也,惧将有祸〗……②〖哀乐失时,非其所也,殃将及乎〗…… 4. “倒作”条。相对于主条,大致上组成的两个部分前后换位的,按“倒作”处理。如: 【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 ……倒作①〖德者,才之主;才者,德之奴〗……②〖德者,才之帅也;才者,德之资也〗…… (六) 副条首字与主条首字相同的,不另出条;首字不同的另出条,但不再注释举例,仅注明见主条。如: 〖淡泊可明志,宁静可致远〗 见【非淡漠无以明德,非宁静无以致远】(××页)。 二、 释义 (一) 主条中有疑难字词的,先行注释,然后串讲条目本义。有引申义或比喻义的,说明引申义或比喻义。如: 【高树靡阴,独木不林】 靡: 没有。树太高了没有树荫,一棵树成不了森林。比喻高傲的人必然脱离群众,单一的力量成不了大事。 (二) 副条一般不再释义,有疑难字词的,适当加注。如: 【比近不安,无务求远】 ……也作〖比近不说,无务修远〗说: 同“悦”。 三、 出处与例证 (一) 主条一般都交代出处,用“语出”、“语本”标明。后人引用的例证,前加“[例]”标示。例证不止一个的,中间用“|”隔开。例证一般不超过三个。 (二) 副条仅引用一条例证,尽量选用最早的。 (三) 主条、副条例证中与相应词目字面上完全一致的部分,用“~”代替。 四、 索引 正文前有《条目首字笔画索引》,正文后附有《条目义类目录》、《条目分类索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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