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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中国律师资格考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中国律师资格考试

现代考试种类之一。亦称“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是国家的专业资格考试。198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恢复了律师制度。1986年5月,司法部在全国(除港、澳、台地区)举行了首次律师资格考试。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司法部将律师资格考试由每两年举行一次改为每年举行一次,并于当年实行。至1999年底共举行了11次,报名参加考试者超过100万人次,全国考试合格,取得律师资格者约有14万人。1996年5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了国家实行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并规定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同年12月,司法部根据《律师法》的规定,颁布了《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此,形成了以《律师法》为基础,以《考试办法》为主体,以司法部每年度下发关于律考的文件为补充的考试制度。考试由司法部统一组织,包括命题、监印试卷、评卷、录取;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考区并设置考场,由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报名和承办考区的考务工作。报名参加考试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国公民;二、取得法学大专、非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专业水平;三、品行良好。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被开除公职或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试。考试科目有宪法、法理、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律师法。另外,1996年至1999年的律师资格考试还在试卷一中安排了少量的外语试题(英语、日语、俄语,任选一种)。律师资格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卷分值100分。考生须参加全部考试,缺考者,总成绩视为无效。试卷题型有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多项选择、任意选择题)、案例分析和法律文书写作。考试实行统一评卷,由司法部委托有关单位承办。1994年至1999年考试的录取分数线为总分240分以上(含240分)。考试成绩由应试人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以邮件方式通知应试人。凡符合报名条件,且达到录取分数线者,均可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律师资格。2001年,国家决定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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