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受理外国商号、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公司,外国商号、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同中国商号、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中国商号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在国际经济贸易中发生的,办事人根据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或一方当事人以书面申请仲裁的 一切争议。主要分为:(1) 有关国际贸易方面的争议,包括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委托买卖合同、国际贸易商品的运输、保险、保管、发送而产生的争议及其他国际贸易方面的争议;(2)有关国际经济合作方面发生的争议,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来华投资建厂、国际融资信贷、补偿贸易、来料、来样加工、来件装配以及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等方面而产生的争议; (3) 有关国际技术转让、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方面的争议,包括专利、商标、版权、专有技术等的使用、转让、保护而产生的争议及其他与之有关的争议; (4) 其他与国际经济贸易有关的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