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中国古代赋税思想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中国古代赋税思想

中国古代赋税思想

中国古代赋税思想是中国先秦至鸦片战争以前历代思想家及典籍中的赋税观点和重要课税原则,主要包括: “相地而衰征”、“关市不征”、“任地所宜”、“民足君足论” 等。
相地而衰征 管仲提出的按照土地不同情况分等征收农业税的财政思想。管仲认为征收赋税额仅根据土地数量而不考虑好坏程度、距离远近情况等因素,就会造成赋税负担不合理的状况,从而引起一部分劳动者因赋税负担过重而破产逃亡,甚至进行反叛斗争。管仲认为 “相地而衰征” 将会收到 “使民不移” (《国语·齐语》)的效果,可以使纳税负担合理,鼓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纳税者安心生产,从而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保证统治阶级的税收收入。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提出并实行按土地不同等级征收差额租税的理论和政策,其理论意义在于它承认了级差地租的存在,并在此基础上贯彻了租税征收的公平原则,对租税理论作出了杰出的贡献。《尚书·禹贡》、《周礼·地官下》 也有根据土地肥沃程度、交通便利与否、距帝都有远近等因素,来确定应纳贡赋的等级,使不同条件的地区所负担的贡赋趋于均平合理的具体记载。
关市不征 先秦儒家学派主张实行农业单一税制,对关市、山林、泽梁等不予征税财政思想。《孟子·公孙丑上》 说:“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矣。关市讥而不征,则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于其路矣”。意即对市场上市宅给商客存放货物不征税,对长久积压卖不出去的货物予以收购。市场关口路卡也只缉查行旅而不征关税。但对垄断市利的商人,亦主张课税。在农业税方面,他对于现存的三种税制,即 “有布缕之征,有粟米之征,有力役之征”,(《孟子·尽心下》)认为三税同时征课,就会饿死人。因此主张 “用其一,缓其二”。(同上)对于课税的方式,他反对采用固定平均税率的 “贡法”,而赞成用劳动地租性质的 “助法”。对于税率,他认为西周通行的什一税率是最合理的税率。主张在国中实行什一税率,在远郊农村实行 “九一而助”。他反对白圭提出的二十税一的轻税率,认为税率过轻,就不能适应国家财政支出的需要。《荀子·王制》 也说: “田野什一,关市讥而不征。山林泽梁,以时禁发而不悦。相地而衰政,理道之远近而致贡”。
先秦各学派除墨家赞成征收关市、山林、泽梁之税外,一般都不主张对关市、山林、泽梁征税。其中儒家坚持农业单一税制,其他各家在理论上同意不征关市、山泽之税,把事实上对山林、关市之征看作是暂时的措施。秦汉时代,农业单一税仍被思想家们公推为理想的税制,非农业的课税收入也仍被看作不合理的权宜之计,所以将工出器具、商通货财也看成与农业粟米麻丝一样,同为租税的来源。
但后世提倡 “关市不征” 者仍不乏其人。南宋叶适虽对不少经济问题有较卓越或较实事求是的见解,但在这一问题上却未能超出儒家农业单一税的窠臼,他主张以农业的夏秋二税为正常的税制,“国以二税为常赋”,(《水心别集》卷十一,《折帛》)认为如果国家支出有 “常数”、“减兵费”、“治官之冗滥”,(同上书卷九,《廷对》)仅农业二税收入即足以使财政绰有余裕。明代邱浚也坚持 “任土作贡,分田定税”、“关市不征” 等传统征税原则,他主张 “田赋之人,止于米粟”,并须按距离远近规定轻重精细的差别,后代不加区别地征课都非 “天下之常则”。(《大学衍义补》卷二二,《贡赋之常》)不过邱浚虽拥护“关市不征” 的传统观念,但对渔课、竹木等山泽之征却也不反对。
任地所宜 主张以当地所产物品充缴赋税的征课原则。不发达的自然经济是这一征课原则的经济基础。殷商的 “因其地势所有而献之” (《全三代文》卷一)是其雏形,西周时加以明确和合法化。《周礼·地官》 记载: “任农,以耕事贡九谷; 任圃,以树事贡草木; 任工,以饬材事贡器物;任商,以市事贡货贿; 任牧,以畜事贡鸟善; 任嫔,以女事贡布帛; 任衡,以山事贡其物; 任虞,以泽事贡其物。” 任土所宜的课征原则对后世财政思想有较大影响。以致后来赋税由实物缴纳向银钱缴纳转化时,仍有相当多的人以任土所宜为依据反对这种转化。
唐中叶,杨炎创立两税法,主张两税以钱交纳,当时陆贽、白居易、韩愈、李翱等均表示反对。陆贽认为: “夫国家之制赋税也,必先导以厚生之业,而后取其什一焉。其所取也,量人之力,任土之宜。非力之所出则不征,非士之所有则不贡”。(《陆宣公集》卷二二)白居易把赋税征钱看成是造成人们舍本趋末的原因,主张 “不求非农桑之产,不重非衣食之货”。(《白居易集·策林·不夺人利》)认为只要取消赋税征钱的办法,就能使 “任土之利载兴,易货之弊自革”。(同上)韩愈认为物价上涨与赋税征钱有关,他不主张赋税征农产品,而是主张 “出布之乡租赋悉以布,出锦丝百货之乡租赋悉以锦丝百货”,(《昌黎先生集·钱重物轻状》)生产什么即征收什么。李翱也认为 “钱者,官司所铸; 粟帛者,农之所出”,主张 “不问远近,一切令不督见钱,皆纳布帛”,政府收支均 “以布帛为准”。(《李文公集·疏改税法》)
北宋时,王安石推行青苗、免役等新法,规定青苗钱和免役钱以货币缴纳,司马光、苏辙等都发表反对意见。司马光指出 “夫力者民之所生而有也,谷帛者民可耕桑而得也”,由于政府 “唯钱是求”,农民为了缴纳青苗钱、免役钱,在丰收时要减价出售粮食,而一遇荒年,“欲卖田则家家卖田,欲卖屋则家家卖屋,欲卖牛则家家卖牛”,强调 “自古农民所有不过谷帛与力,凡所以供公赋役无出三者”。(《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四五、四九)苏辙也说: “夫钱者官之所为,米粟布帛以补上之阙,上下交易,故无不利。今青苗、免役皆责民出钱,是以百物皆贱而惟钱最贵,欲民之无贫,不可得也。” (《栾城集》卷三五)
民足君足论 重视珍惜民力以培养税源的财政思想。语见 《论语·颜渊》: “哀公问于有若曰: 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 盡彻乎! 曰: 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 对曰: 百姓足,君孰与不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 上述观点虽为一定的剥削阶级利益说教,但在封建经济发展初期,主张不对人民竭泽而渔,并从生产观点去理解租税问题,在财政思想上却不失为一种卓见。“百姓足,君孰与不足” 成为后世议论财政问题经常引用的经典,儒派学者更将其看作解决财政问题的金科玉律。

☚ 中国古代田制思想   中国古代理财思想 ☛

中国古代赋税思想

中国古代思想家在赋税的原则、方式和方法等方面的政策主张和见解。(1) 西周时代,已见早期的赋税思想,主要反映在《周礼》、《禹贡》等典籍中。最早的赋税称做“贡赋”。各国诸侯每年都要以封国所产土特产向天子纳贡。民众对领主的赋税负担有两类:贡赋和徭役。农民的贡赋,按耕地面积缴纳实物;手工业者和商人,则缴纳关税和市税。徭役是农民向领主提供的无偿劳役。此外,还有兵役和军赋。领主在征取贡赋、徭役时遵循两大原则:“任土所宜”(缴纳当地所产物品)和“负担平均”。这两大赋税原则,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一直成为具有指导性的政策原则。(2) 春秋时期,管仲(?—前645)提出“相地而衰征”的征税原则,即按土地的肥沃程度定赋税的轻重,以实物地租形式取代劳役地租的形式。随后鲁国实行“初税亩”、“作丘赋”、“用田赋”,扩大农民对军赋的负担,同时也增强了土地的私有性,是赋税思想适应土地关系变革的反映。春秋末期,孔子(前551—前479)提出“敛从其薄”,主张什一税率和培养税源等思想。战国时期孟子(约前372—前289)和荀子(约前313—前238)大力宣扬孔子的薄赋敛思想,从而使儒家的薄赋敛思想成为中国封建社会中最有影响的赋税思想。法家商鞅(约前390—前338)主张对非农业实施重税政策。(3) 秦朝在田赋之外创立人头税。汉承秦制,进一步创立了以算赋为基础的,包括口赋、户赋、更赋、献费等各种形式的人头税,其总额超过田赋。(4) 西汉奉行轻田税政策,汉高祖(刘邦,前256—前195)实行什五税一政策,景帝(刘启,前188—前141)时实行三十税一政策。除田赋征实物外,各种人头税征收货币。同时,汉代自高祖开始,对商贾采取重税政策;从武帝(刘彻,前156—前87)开始对商业课资产税。西汉末,王莽(前45—23)颁行王田制,行什一税,否定了西汉以来的轻田赋政策。他的“五均市”政策规定,凡经营山泽生产及家庭纺织、工匠、巫医、卜祝、商贩等,均需以其利润的十分之一为“贡”。这是中国最早提出近似所得税的概念。东汉末年荀悦(148—209)反对西汉的轻田赋政策,认为实际受益者是豪强地主,而非一般农民。(5) 晋代傅玄(217—278)提出赋税“至平、趋公、有常”三原则,对赋税原则作了具有理论意义的归纳。西晋颁行的“占田制”,按劳动力强弱规定不同的租税负担,较计亩而税或计丁而税能更多地体现均平的原则。(6) 隋代高颎(?—607)提出“输籍法”,以每家财产多寡论定其户等而后定其税额,对后来赋税户籍制度的发展有深远的影响。(7) 唐代赋税采取租、庸、调三种基本形式。租即田赋,调是对农村家庭手工业课税,庸是劳役(折成布帛)。三者均以农产品为征课对象。租庸调制为许多思想家所推崇,是较为成熟的封建赋税形式,曾推行达200多年。刘晏(718—780)提出“因民之所急而税之”和“知所以取人不怨”两条课税原则,具有创新意识。后来杨炎(727—781)创“两税法”,废除租庸调制,把所有赋税合并为春秋两税,大大简化了税制。他还提出按贫富资力而定差别的征税原则,否定了以人丁为征课的标准,并规定以货币定税额。杨炎的税制改革思想,具有进步意义。(8) 在宋代,商税已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部分。因此,许多思想家都主张废除国家专卖制度,要求“一切通商”,完全由私商经营。李觏(1009—1059)与欧阳修(1007—1072)都主张“均税”,反对下等户劳役苛繁。后来王安石(1021—1086)变法,推行“方田均税”,也是为了均平赋役负担。此后,朱熹(1130—1200)提出“正经界”,目的也在于均税。均税是宋代最为突出的赋税思想。(9) 明代邱濬(1421—1495)提出“配丁田法”,把力役与土地相联系,以丁配田而定差役。张居正(1525—1582)推行“一条鞭法”,把所有赋役一律按亩计征,简化了税制;同时把力役与田赋合并,以雇佣制代替劳役制,改劳役负担为货币缴纳,较唐代的两税法更完善。明末黄宗羲(1610—1695)主张私田二十而税一。顾炎武(1613—1682)主张在减轻田赋的同时,也减轻地主收取的田租。王夫之(1619—1692)主张自耕者轻赋,而佃耕者重赋,并主张人人都应有纳税义务。清康熙年间开始实行“摊丁入地”,从原则上废止了人头税制度。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5 12:4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