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户籍制
中国户籍制度起源很早,商代甲骨卜辞和西周金文中就有大量的人口记录。春秋时期,各诸侯国普遍兴起 “书社制度”,书是乡村基层组织,一般以25家为一社。书社即 “以社之户口,书于版图”。战国时期户籍制度已逐步形成。秦国于秦献公十年 (公元前375) “户籍相伍”,即以五家为单位,编造户籍进行管理。秦孝公六年 (公元前356),商鞅变法,“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进一步把户籍管理与邻里什伍连坐制结合起来。户籍管理很严,“举民众口数,生者著,死者削。” 民户迁移必须报官重新登记户口,称为 “更籍”。秦王政十六年 (公元前231),“令男子书年”; 始皇三十一年 (公元前216),“使黔首自实田”。户籍记载户口姓名、年龄、土地等情况,以便加强对人民的控制,并为其提供租赋徭役剥削。
西汉户籍制度继承秦制。当秦末刘邦率军进入咸阳时,萧何首先就收取秦的户籍地图,使刘邦 “见知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从而为封建政权恢复和健全户籍制度奠定了基础。接着,西汉政权采取恢复秦民原来爵位和田地等办法,招抚战乱中的流民重新登录户籍。汉代的户口调查于每年八月全国普遍举行,称为案比,又叫算民。案比后编造的户籍称名数或名籍,国家凭此籍编制什伍乡里,征取赋役。户籍每年耕造,主要登载户口和财产的情况。汉代户籍口数与户数并重。户籍大致为三类: 一是为一般公民,即编户齐民籍。二是为特殊公民,即金室籍。三是下等公民,即商人市籍。东汉时,豪强地主势力强大,部曲、徒附、宾客等荫户大增,给户籍管理带来很大困难。东晋以来,户籍有黄籍、白籍之分。黄籍是郡国编户民的户籍; 白籍似是郡国编户民以外的侨户的籍,是土断对象。南朝时期,人民赋役沉重,人口大量逃亡,在籍者日少。在籍者少,则剩下的在籍者租税徭役负担更重; 重则人民逃亡。整理户籍,成为南朝政府的大事。宋、齐两代都整理过户籍。东晋和南朝,实行土断政策。所谓土断,就是撤销侨州郡县和侨籍,让侨户和土著居民一起在当地著籍,并且同样负担国家的课役。前后共进行9次。土断后,南朝境内的侨富政府消失,扩大了剥削对象。南北朝时,地位较低的特种户籍如兵户、吏户、百工户相继出现。
隋朝建立了更为严密的户籍制度。首先在山东、河北一带检括人口,又在开皇三年 (583),隋文帝下令在全国范围内“大索貌阅”,按人查对户口,以防诈老诈小逃避租役。户口不实者,里正、党长流配远方。堂兄弟以下皆另立户籍,以防隐匿。结果一共检出44.3万丁,有160.15万人口被新编入户籍。接着,宰相高熲奏行输籍法 (即输籍定样),即将人民所输租税,依每家资产情况作出缴纳标准,从轻定额,写成 “定簿”。每年正月五日,县令派人出查,令百姓五党或三党 (隋在畿、内 [首都及直辖县],以五家为保,设有保长; 五保为闾,设有闾正; 四闾为族,设有族正。畿外在保之上为里,设有里正; 里以上为党,设有党长) 为团,根据标准定户等上下。通过 “大索貌阅” 和输籍法,大量隐漏逃亡农民被搜刮出来,成为国家的编户,增加了纳税户口,保证了隋王朝的财政收入,同时打击了地方士族豪强的势力。唐代的户籍制度继承隋朝又有发展。国家每年一造计账 (户籍的底稿),三年一造户籍; 各户在造籍年预先按资产升降定为九等。户口簿是国家推行均田制度和租庸调剥削的依据。宋朝时,为了确保租税赋役的来源,非常注意户籍的整理。宋代的户籍叫做 “五等版籍”,每逢闰年修造一次。列入其中的主户 (也叫 “税户”),指占有田地、承担赋役的人家。按照他们财产 (主要是田地) 的多少,分为五等。一、二等户田产多; 三等户居中间,称为中户; 四、五等户称为下户。没有田产的人家被称为 “客户”,主要是佃户,客户的户籍仅作缴纳身丁税的依据。元代户籍非常复杂。元政府把所属人口按其服役的差别、交纳亩赋的品种以及宗教、种族、职业等区别,分为民户、站户、军户、匹户、冶金户、打捕户、葡萄户、畏兀户、也里可温户等,称为 “诸色户计”。不同户籍承担的封建义务不同,隶属和管理系统也不同,而且一经入籍,不许随意更动。
明代洪武三年 (1370) 命户部籍王下户口,每户给户帖,帖内详列本户乡贯、丁口、姓名、年龄、田宅、资产等情况。户帖的内容必须与保存在户部的全国总户籍一致。1380年又推行赋役黄册: 在乡都以110户为里,里设里长; 10户为一甲,甲有甲首。里长、甲首负责一里一甲之事,均轮流担任。其先后次序以丁、粮多寡为定,每十年为一周,叫做 “排年”。每里编为一册,册有丁、田,丁有役,田纳租。册首有图。鳏寡孤独不服役者,则带管于110户之外,列于图后,称为畸零。僧、道给以度牒,有田者编入民册,无田者亦为畸零。每隔十年一编造。黄册一式四份,一本送户部。其余三本分别保存于省、府、县。因上户部的那本,以黄纸为封面,故名 “赋役黄册”。还根据对国家承担的义务不同,户分军、民、匠三等,各类人户必须在黄册上注明,籍不准乱,役皆社存。明中叶实行一条鞭法后,地籍作用增强,户籍管理松弛,黄册制度破坏。官府征收赋税,编审徭役,则自为一册,称为白册。清代十分重视户籍,顺治建国伊始,便下令编制户籍,定三年一编审,后改为五年一编审。户籍以职业分为: 军、卫、商、灶四籍。依民族分回户、番户、苦户等。基层行政组织沿明代里甲制度,同时还推行保甲制。不论城乡,每十户立一牌长,十牌立一甲长,十甲立一保长。每户门上挂一印牌,写上户主姓名和丁口数,并登入官册,以便稽察、户口迁移,需注明来往处所; 对于佃户、雇工附于地主或雇主牌甲之末; 对于寺观亦发印牌,以稽僧道出入。旅店皆立册簿,登记住客姓名行李,以便考察。保甲制和里甲制相辅而行,成为清统治人民的两根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