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历代国家管理辞典︱凡例 凡例 1.本辞典共收录二万一千多词条。 2.涉及朝代年限: 上至三皇五帝, 下至清朝灭亡的1911年止。 3.涉及范围: 历代国家的机构、 官制、 行政区划、 军队、 法律制度的设置及其演变过程。 4.词条来源依《二十五史》、 《资治通鉴》、 《续资治通鉴》、 《礼记》、 《尚书》、 《周礼》、《春秋左传》、《战国策》、 《国语》、 《吕氏春秋》等史书所载为主线, 依注释、 野史为补充。 对一些辞书中所涉及的有关国家管理方面的词条解释错误的在本《辞典》 中进行了修正。 5.本《辞典》 的词条均以史书原文为准, 但在制度方面则于原文有增损, 如“宋代金辂”, 在 《宋史》 上只有 “金辂” 条, 因车辂历代大都同名, 但在制作上又有差异,故加朝代名, 以区别。 凡加朝代名的均加在前, 加在原文后边的, 一般加 “制” 或 “制度” 字样。 目的是既不破坏原文原意, 又使词条完整易懂, 便于使用。 6.查阅时要先查检词索引表后, 再查检词表。 7.词条中凡涉及数字, 除年月日以外, 一般则改用阿拉伯数字。 8.行政区划收录到州郡一级, 但, 清代设置的一些州级县仍收录为条, 县级州、 厅没有收录。 9.引证文均用简化字。 10.词条以字首音序进行排列。 查阅时除按笔画查阅 “检词索引表” 外, 还可按汉语拼音顺序进行。 11.同一词条, 意见不同的, 在一个词条里解释, 不再按分类重复。 如: “都”是行政区划名, 是官名。 又是军队编制单位, 便在 “都” 的一个词条里全都解释清楚, 不在“职官制度” 和 “军事建制” 分类中单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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