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稽核
对中国人民银行即中央银行发放给各专业银行贷款业务的监督检查。对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是中央银行宏观调节控制的重要手段。开展这项稽核,有利于促进人民银行管理资金部门更好地服务于货币政策目标,从而保持市场货币的稳定。
对贷款发放情况稽核的重点是,贷款的规模和贷款的管理。
❶稽核贷款规模。重点核查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对专业银行发放的贷款是否根据经济发展和银根松紧,控制在总行核批的贷款额度以内,支持专业银行信贷资金运行中的临时需要。有否突破规模发放贷款的情况。稽核检查时要将实际贷款金额与总行下批额度文件进行核对。
❷贷款管理。对专业银行的贷款稽核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年度性贷款稽核;另一类为短期贷款稽核,包括日拆性贷款、季节性贷款和再贴现稽核。前一类贷款主要是用于解决因经济合理增长引起的资金不足,后一类用于解决短期资金需要。稽核检查时要重点查看两类不同性质的贷款是否分别管理、控制。短期贷款是否坚持了短期周转的原则,有无用短期贷款填补专业银行信贷资金缺口的情况。对短期的专项资金要检查是否专款专用,如用于工业启动资金、救灾资金、购买生产资料、夏粮收购资金等,有无移作他用的情况。农副产品的收购资金是否进行了专户管理。要检查两类贷款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年度性贷款是否符合最长不超过1~2年的规定; 日拆性贷款是否符合不超过20天的规定;季节性贷款是否符合不超过4个月的规定;再贴现是否符合应从再贴现之日起至贴现票据到期日止,一般应在6个月以内的规定。对到期的贷款。要检查资金管理部门对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是否按时收回,对没有按时还款的金融机构是否采取了措施进行催收,并将其转入逾期贷款户。对贷款利率要检查执行期限利率是否符合规定,对不同的贷款是否按不同档次利率计息。逾期的贷款是否从到期的次日起,每天按3
计收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