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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1948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决定将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成立中国人民银行,行址在石家庄,后迁至北平。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于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当天宣布成立。1月16日开始接收国民政府在天津的金融机构,建立人民银行各级工作机构,并陆续建立各行政区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具有中央银行和大部分专业银行的职能,既是国家管理金融的行政机关,又是办理存款、放款、汇兑等金融业务的金融组织。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的主要任务是在天津解放初期发行人民币;收兑各解放区发行的货币和国民政府发行的金圆券;接管官僚资本的金融机构和管理私营金融业;管理金融市场。1955年7月,随着行政区划的调整,天津分行改称天津市分行。1958年2月,天津由直辖市改为河北省省会;4月,天津市分行改由河北省分行领导。1964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从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中析出,于1965年并入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1967年1月1日,天津恢复为直辖市,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又改由人民银行总行直接领导。1970年10月,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和市财政局、工商局合并,1973年12月5日,又互相脱钩,恢复原建制。1979年4月18日,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从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析出。同年4月24日,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也从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析出。1980年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再次成立,由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领导。同年1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信托投资公司成立。1984年11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分局从中国银行天津分行析出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合署办公。1985年1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析出。从此,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1998年1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正式成立。该行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管辖一市(天津市)、二省(河北省、山西省)和一区(内蒙古自治区)的金融业务(证券、保险机构除外)。天津分行下设天津分行营业管理部与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3个省会城市中心支行32个地市级中心支行、315个县支行。从1999年1月1日起,天津分行在辖区正式履行中央银行职责。同时,原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撤销。办公地点在天津市解放北路117号。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ZHONGGUO RENMIN YINHANG TIANJIN FENHANG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从1999年1月1日起在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履行中央银行职责。其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据人民银行的授权,对辖区内金融机构(证券、保险机构除外,下同)的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辖区内金融违法违规案件。管理辖区内金融监管办事处和中心支行的人事、财务工作,管理辖区内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和现金管理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业务。对辖区内经济金融形势和区域金融风险进行分析。对辖区内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进行管理。协调辖区内中心支行的国库经理、支付清算、现金发行和金融统计等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下设天津分行营业管理部与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3个金融监管办事处;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3个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及32个地市级中心支行、315个县支行。


行长 刘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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