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工作暂行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工作暂行条例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于1987年3月7日联合颁发全军执行的,关于军队院校工作的军事规章。共13章100条。其内容包括:总则、全军院校管理体制与职责分工、院校职责、院校培训体制和任务、教员、学员、教学工作、教学制度、科学研究工作,政治工作、后勤保障工作、校风建设以及附则等。条例规定:军队院校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军队建设的战略重点。军队院校的办校方针、原则是: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为依据,以教学为中心,为建设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教学与科学研究相结合、院校教育与部队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同时规定: 军队院校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全体人员,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成为建设和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坚强阵地。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工作暂行条例1987年3月,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颁发。条例明确规定了军队院校的基本任务和办校的方针、原则,强调要全面、准确地贯彻《中央军委关于军队院校教育改革的决定》,使之更加具体化、规范化。共分13章100条,内容包括:总则,全军院校管理体制与职责分工,院校职责,院校培训体制和任务,教员,学员,教学工作,教学制度,科学研究工作,政治工作,后勤保障工作,校风建设,附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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