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毛泽东、朱德于1949年4月25日联合签署的布告,现收入《毛泽东选集》第4卷。该文件宣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约法八章。(1)保护全体人民的生命财产。如有反革命分子或其他破坏分子乘机捣乱、抢劫或破坏者,定予严办。(2)保护民族工商农牧业。(3)保护一切公私学校、医院、文化教育机关、体育场所和其他一切公益事业。(4)没收官僚资本。(5)除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和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外,凡属国民党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的大小官员、“国大”代表,立法、监察委员,参议员,警察人员,区镇乡保甲人员,凡不持枪抵抗、不阴谋破坏者,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一律不加俘虏,不加逮捕,不加侮辱。……如有乘机破坏,偷盗,舞弊,携带公款、公物、档案潜逃,或拒不交代者,则须予以惩办。(6)为着确保城乡治安、安定社会秩序的目的,一切散兵游勇,均应向当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政府投诚报到。凡自动投诚报到,并将所有武器交出者,概不追究。其有拒不报到,或隐藏武器者,即予逮捕追究。窝藏不报者,须受相当的处罚。(7)农村中的封建的土地所有权制度,是不合理的,应当废除。但是,废除这种制度,必须是有准备和有步骤的。(8)保护外国侨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希望一切外国侨民各安生业,保持秩序。一切外国侨民,必须遵守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的法令,不得进行间谍活动,不得有反对中国民族独立事业和人民解放事业的行为,不得包庇中国战争罪犯、反革命分子及其他罪犯。否则,当受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的法律制裁。该《布告》具有法律性质,对于摧毁国民党的旧政权,建立人民的新政权,安定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治安起到了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又称“约法八章”。1949年4月25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发布的阐述向全国进军中的政策的法令性文告。毛泽东起草。刊于1949年4月26日 《人民日报》(北京版)、《群众日报》 (延安版)。是为保证中国人民解放军迅速夺取解放战争的胜利而发布的。《布告》约法八章,主要内容是: (1) 保护全体人民的生命财产,严惩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破坏分子。(2) 保护民族工商农牧业。(3)没收官僚资本。(4)保护一切公私学校、医院、文化教育机关、体育场所和其他一切公益事业。(5) 除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和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外,国民党大小官员和公务人员必须各安职守,服从命令,听候接收处理,违者予以惩办。(6) 一切散兵游勇,均应就地投诚缴械,违者逮捕查究。(7) 发展农业生产,有准备、有步骤地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逐步改善人民生活。(8) 保护外国侨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侨民违法者予以制裁。 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为保证中国人民解放军迅速夺取解放战争的胜利,于1949年4月25日向全国军民发布的政策法令性文告。该布告由毛泽东起草。 “布告”重申了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上确定,关于夺取全国胜利的基本政策,向全国人民宣布:国民党反动派业已拒绝接受和平条件,坚持反人民的罪恶的战争立场;已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奋勇前进,消灭一切敢于反抗的国民党反动军队,解放全国人民。 《布告》在当时对于揭穿国民党反动派的欺骗宣传,分化瓦解敌人,争取群众,安定民心,建立革命秩序,恢复和发展生产,加速夺取全国胜利,起了重大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1949年4月25日,人民解放军总部发出“约法八章”布告:保护全体人民的生命财产;保护民族工商农牧业;没收官僚资本;保护一切公私学校、医院、文化教育机关等;除战争罪犯及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外,凡属国民党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的大、小官员等,只要不抵抗、不搞阴谋破坏,一律不加俘虏和逮捕;为确保城乡治安,一切散兵游勇应向当地政府投诚;封建土地所有制应废除;保护国外侨民生命财产安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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