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卫勤务规定(试行)1992年3月10日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颁发,在武装警察部队试行。全文共13章,16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几方面内容:(1)关于武装警察部队的内卫任务及内卫执勤的原则。(2)关于对全体执勤人员的基本要求及各级、各类机关、人员的具体职责。 (3)关于指挥员组织指挥遂行内卫勤务时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程序,勤务部署调整与换勤时的要求,处置各种情况的基本原则,制定执勤方案的内容要求。(4)关于具体勤务的任务、原则和部署要求,处置各种具体勤务中常见情况的一般方法。(5)关于执勤人员使用武器、警械的原则要求。 (6)关于内卫执勤必须建立和遵守的各项执勤制度。 (7)关于对执勤中个人和单位给予奖励和处分事宜,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