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特别往来存款暂行规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特别往来存款暂行规则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央工农民主政府的信贷法规。主要规定:凡与本行开特别往来存款者,第一次存入金额须在5元以上,以后每次存款亦不得在3元以下。本行收到存款时,即将所存金额记入特别往来存款摺内,交存款人收存。存款人之图章或存摺,如有遗失被盗情事,应随时报告本行挂失,但于报告前被人冒领,本行不负责任。特别往来存款,不得在市面流通、转让或抵押。为鼓励工农群众储金起见,在未设储蓄部以前,暂于特别往来存款规则中,规定以下办法:每次存入金额须1元以上,至少须六个月以上。依存期长短,比普遍的特别往来存款月息增加2厘至6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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