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华民国国民大会组织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华民国国民大会组织法国民党政府制定的关于国民大会的组织法规,先后制定过两部。第一部于1936年5月14日公布,次年5月21日修正公布,共20条。规定由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并决定宪法施行日期,国民大会由国民大会代表组成,由国民政府定期召集。并规定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监察委员、候补执行委员、候补监察委员为国民大会“当然代表”,国民政府委员及国民政府各委员可以列席国民大会,从而保证国民党对国民大会的绝对控制。第二部于1947年3月31日公布,共14条。规定国民大会行使宪法所赋予之职权,国民大会由依法选出的国民大会代表组成,并规定了国民大会的机构及大会表决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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