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
在刘少奇的直接指导下,于1954年7月中华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1984年8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全国委员会第五次扩大会议修订,刊载于1984年10月24日《经济日报》。共七章30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任务,第三章社员,第四章领导机关,第五章监察机构,第六章财务,第七章附则。《章程》规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组织起来的群众性经济团体,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领导机构。基本宗旨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组织、推动全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为不断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服务,为发展农村商品经济服务,为沟通城乡物资交流和繁荣城乡经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