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金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财政金融部门及其活动进行组织、领导、监督、调节等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制度。财政金融事务的主管机关包括财政部门、国库、银行、其他的国家金融管理机构以及审计部门等。财政金融制度包括财政金融的计划制度,财政预算、决算方案的编制制度,财政指导和监督制度,税收、信贷制度,财政干部的选拔、考核、教育、培训、录用、奖惩制度,财政审计制度等内容。有关财政金融制度的法规从建国伊始,就由各级机关陆续制定出来并形成了自己独立的体系,它对建立和健全我国的财政金融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