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大人民呼拉尔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大人民呼拉尔蒙古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旧称“国家大呼拉尔”,创设于1924年,由城市和各省的劳动者代表和军人代表组成,每3年召开一次会议,大呼拉尔闭会期间,其常设机关为小呼拉尔及其主席团。1951年改为现称,并召开第一届大人民呼拉尔第一次会议。代表由年满18岁的公民选举产生,每个选区选代表1名。从第10届起每届任期由4年改为5年。每年举行一次例会,非常会议根据大人民呼拉尔主席团的提议或者1/3以上的代表要求召开。设主席1人,副主席4人。主要职权:批准和修改宪法;制定法律;制定内外政策的基本原则和措施;选举大人民呼拉尔主席团;组织部长会议、最高法院,任命国家检察长;批准成立、撤销或者改组政府各部和其他主管机关;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计划、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报告;批准大人民呼拉尔主席团在大人民呼拉尔闭会期间所通过的命令;颁布大赦令;决定保卫祖国及媾和问题等。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为大人民呼拉尔主席团。 大人民呼拉尔蒙古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成立于蒙古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时期。宪法规定,公民按划分的选区选举大人民呼拉尔的代表。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每三千五百名公民选举一名大人民呼拉尔的代表。选举每隔三年进行一次。大人民呼拉尔行国家的立法权,选举大人民呼拉尔主席团。大人民呼拉尔会议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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