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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同年7月1日公布实施。法典共分为6章35条。第一章总则,确立了我国渔业的生产方针和管理原则; 第二章养殖业,规定了利用水面、滩涂从事养殖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捕捞业,确立了捕捞许可证制度; 第四章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规定了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方法,及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征收; 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渔业法进行捕捞活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该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工人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最大限度的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The Fisher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并于同日由国家主席以第34号主席令予以公布,1986年7月1日付诸实施。共6章35条。目的是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以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全法对养殖业、捕捞业、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等作出了专门规定,并明确了有关的法律责任。根据本法第34条的规定,国务院于1987年10月4日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由农牧渔业部于1987年10月20日颁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986年1月20日第6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修正,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以主席令第38号重新公布施行。共50条,分为6章:一、总则;二、养殖业;三、捕捞业;四、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五、法律责任;六、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颁行。分6章,共35条。包括国家渔业方针、渔政管理、养殖、捕捞、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以及违法责任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为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的法规。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31日,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的决定》,对该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的决定》 对该法进行了第2次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共6章,分为总则、养殖业、捕捞业、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法律责任、附则、总则规定:
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该法。
❷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
❸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采取措施,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
❹国家鼓励渔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渔业科学技术水平。
❺在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进行渔业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❻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设渔政检查人员。渔政检查人员执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任务。
❼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海洋渔业,除国务院划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海域和特定渔业资源渔场外,由毗邻海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渔业,按照行政区划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❽外国人、外国渔业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者渔业资源调查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外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❾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此外,该法还对养殖业、捕捞业、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 渔业生态经济建设法律法规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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