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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

1987年6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7月1日由海关总署发布。是处罚违反海关法行为的部门规章。主要内容: (1) 适用范围。包括不构成走私罪的走私行为,构成走私罪但依法免予起诉或者免除刑罚的行为。(2) 规定了对走私行为和按走私行为论处的六种情况,并规定了处罚办法,如没收、罚款等。(3) 规定了各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形及处罚办法。(4) 规定了对各种违反 《海关法》行为的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

对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政处罚所作的具体规定。主要内容有:(1) 运输工具不经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出境的; (2) 不将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的时间、停留的地点或者更换的地点通知海关的;(3)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4) 不按照规定接受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行检查、查验的; (5) 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装卸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上下进出境旅客的; (6) 在设立海关的地点停留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驶离的;(7) 进出境运输工具从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另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尚未办结海关手续又未经海关批准,中途擅自改驶境外或者境内未设立海关的地点的; (8) 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兼营或者改营境内运输的; (9)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进出境船舶和航空器被迫在未设立海关的地点停泊、降落或者在境内抛掷、起卸货物、物品,无正当理由,不向附近海关报告的; (10) 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或者转让海关监管货物的;(11)擅自开启或者损毁海关封志的;(12)违反本法关于海关监管的其他规定,致使海关不能或者中断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实施监管的,视具体事实、情节,海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处以货物、物品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税款两倍以下的罚款,或处以人民币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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