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所条
例 该条例于1991年4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自1991年4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字第6号发布实施。该条例对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所的组织建设,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具有积极意义。本条例共分为19条。分别规定了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工商所的管理方法; 工商所的基本任务、设立和人员编制; 工商所的职责、具体工作范围,能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及效力; 工商所的监督管理,岗位责任、财务管理和监督、内勤工作;工商所工作人员工作、执法和奖惩制度; 本条例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