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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制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制度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没收了官僚资本的保险机构,取消了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的特权,建立了人民保险事业,在全国范围内举办了火灾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人身保险等。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先后颁布有关保险的条例。1958年后。国内保险陷于停顿,国外保险也大大压缩。1980年起逐渐恢复。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198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等法律规定了保险制度的具体内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经营保险业务的专业公司,总公司设于北京,业务范围是: 承保各种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以及农业保险业务;各种再保险业务;代理外国保险公司办理对损失的鉴定和赔偿等业务以及处理有关事宜; 购置、租赁、交换与本公司业务有关的动产、不动产; 受国家委托和经国家批准的其他业务; 办理上述业务而进行的有关事宜。设立保险企业,经营保险业务,须得到国家保险管理机关的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营业执照。国家保险管理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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