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
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认为,中共中央1983年1月发出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经过一年的试行,证明所提出的基本目标、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可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内指导农村工作的正式文件,继续贯彻、执行。《通知》指出,1984年农村工作的重点是:在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提高生产力水平,疏理流通渠道,发展商品生产。关于农村雇工问题,《通知》说明,中央在《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政策问题》中已有原则规定,应继续依照执行。对农村出现的专业户应珍惜爱护,积极支持。政社分设以后,农村经济组织形式与规模可以多种多样。《通知》要求加强社会服务,促进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国营经济各部门、各行业要大力支援农业,重视向农业提供质优价廉的农用工业品;供销社体制、信用社都要进行改革;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应当把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组织为农民服务的工作上来。《通知》指出,抓生产必须抓流通,要继续调整农副产品购销政策;改善农副产品收购办法;采取多种办法集资,兴建商品流通所需的基础设施。《通知》强调,要制止对农民的不合理摊派;要大力发展农村企业,促进农业生产向深度、广度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