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条约名。又名《中俄喀什噶尔西北界约》。《中俄伊犁条约》勘界议定书之五,1884年签订。全文6条。此条约使中国失去了乌孜别里山口至阿赖岭整片领土,而且还形成了待议地区,以至无穷后患。 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 166 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亦称《喀什噶尔境西北界约》。1884年6月3日,在新玛尔拉城签订。全文共6款。主要内容是:俄国割占中国什库珠克帕米尔地区和喀什噶尔西北部2万余平方公里的领土; 将乌孜别里山口以南、中俄边界走向线之间的三角地带划为未定界地区。 ☚ 中俄伊犁条约 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十款 ☛ 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1884年6月签订。把原属中国的帕米尔西北部地区划入俄境。此后沙俄又违约于1892年强占萨雷阔勒岭以西2万多平方千米的中国领土。 《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Protocol on SinoRussian Boundary in the Kashgar Region(1884年) 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又称中俄《喀什噶尔境西北界约》。1884年6月3日(清光绪十年五月初十),清朝划界大臣沙克都林扎布和俄国划界全权大臣、费尔干纳省副省长麦登斯基在新玛尔拉城签订。条约共6款,主要内容:1.划定自别迭里山口到乌孜别里山口以南的中俄边界;2.乌孜别里山口以南两国边界走向,规定中国界线一直向南,俄国界线转向西南,两线之间原属中国领土的三角地带为“待议地区”。通过此约,俄国强行割占了中国喀什噶尔北部和帕米尔地区的大片土地。 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又称《中俄喀什噶尔西北界约》, 《中俄伊犁条约》勘界议定书之五。清光绪十年五月十日(1884年6月3日)签订。共六条。规定自别迭里山口到苏约克山口、自苏约克山口到乌孜别里山口和乌孜别里山口以南边界走向的中俄双方边界。通过这个界约,沙俄强行割占了中国喀什噶尔北部和帕米尔地区的大片土地。条约规定的自乌孜别里山口起, “俄国界线转向西南, 中国界线一直往南”,又在两线之间构成了待议地区,为日后沙俄进一步侵占这个地区埋下了祸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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